03.06 有錢人拒絕捐款給白血病女孩有錯嗎?你怎麼看?

每天都換女友最幸福


注意到已經有很多正面答覆了,那我就從另一個角度來談一下吧。

正好,剛讀到《明星企業家“諾而不捐”,能追討嗎?》一文,裡面提到,近年來,承諾大額捐贈的企業家數量不斷增加,據國際公益學院、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聯合發佈的《中國捐贈百傑榜》(2018)統計,2012年,中國內地捐贈額一億元以上捐贈人僅有17人,2017年已上榜40人。而2018年“百傑”捐贈總額256億元中,169億元為承諾捐贈。 榜單課題組負責人、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助理院長傅昌波和課題組也對2011-2016年億元以上的捐贈做了跟蹤調研,發現有多筆捐贈沒有實際落地,“這五年間捐贈額超過1億元的123位捐贈者中,只有少數人踐行戰略慈善理念,大多數人的捐贈行為是感性、短期、不可持續的。”據傅昌波的觀察,自2016年以後,大額捐贈者才逐漸聚焦戰略方向。 南方週末記者在梳理中發現,慈善法對“諾而不捐”雖有所規定,但實際監督效用有限。近年來,鉅額捐款的形式日趨多樣化,但捐贈相關制度並不夠完善,富豪們公開進行“感性”“短期”的承諾捐款,即便沒有落地也很難追責。

請先參閱。

時下,一些企業和個人在慈善活動中,先“拍胸脯”,後“縮頭”,這種行為被稱為“賴捐”,由於承諾捐款是在公眾場合進行,有些還作為對社會或個人的貢獻和愛心被寫進單位總結,受到媒體宣傳,等於做了一次免費廣告,對提升形象起到一定美化作用。

“一諾千金”,無論是單位還是個體,如果發自內心地表示認捐,就應當積極踐行諾言。否則,就是沽名釣譽騙取榮譽的偽慈善。有人建議建立“賴捐”者黑名單,對其承諾的捐助,視同欠賬,予以追繳,並讓其為自身的“行為不檢”負責,這其實是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的。

市場條件下,社會慈善需要秩序約束、法律規範和行政監管,秩序失衡、法律存在空白、行政監管落不到實處,肯定會亂套。面對賴捐者,僅有憤怒、憎惡和鄙視遠遠不夠。“大樹底下不長草”,只有儘快建立有利於真正的公益組織正常建立、健康成長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管理格局,才能遏制這些偽慈善如野草般蔓延瘋長。

順便再提一下,幾年前,我在談及捐款問題時談到,發現目前中國似乎有一個趨勢,就是要求富人、尤其是當重大災難發生時一定得捐款,且金額要巨大,否則就會捱罵。而且還特別以歐美富人愛捐款來說事兒。其實這中間是有迷思的。富人並沒有捐款的義務和責任,捐不捐款並不重要。他們的責任是繳稅。在北美,美國的最高稅率是39%,加拿大是58%;歐洲更高,北歐富人至少要交70%的所得稅,最高可達83%。想想看,要是富人把一半以上的所得都繳稅了,我們還好意思要求人家再捐款嗎?其實,只要富人能按法律做企業、做生意,賺了錢能按稅法交稅,不避稅不偷稅,就是富人對社會做出最大的貢獻了!

再向準備捐錢的富人提個誠懇的建議:真想進天堂的話,所謂“戴相佈施”(大張旗鼓的告訴大家我捐錢啦!)是不行的,功德太小;只有“無相佈施”(匿名捐款)才有效果!

點到為止吧。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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