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6月30日前 辽宁企业用电按原到户电价95%结算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3月3日,辽宁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也按照此原则收取降价范围内的终端用户电费,不得截留。

据了解,此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辽宁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通知》要求,电网公司细化落实降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

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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