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2重工02”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因2020年1月24日为休息日,债权登记日为债券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

●债券停牌日: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停牌起始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息兑付日: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兑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1月31日(因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休息日,摘牌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发行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品种(以下称“12重工02”)将于2020年1月31日支付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兑付兑息和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2重工02”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兑付兑息债券为7年期品种)。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号文件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重工02”,债券代码“122221”。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1月25日公告的《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重工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12重工02”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重工02”债券申报回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重工02”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73,619手,回售金额为473,619,000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后,本次债券剩余规模为126,381,000元。

5.债券利率:5.20%

6.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3年1月25日。

9.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5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20年1月25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重工02”在本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2重工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每手“12重工02”面值100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每手“12重工02”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2.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

2.债券停牌日:2020年1月31日

3.本息兑付日:2020年1月31日

4.债券摘牌日:2020年1月31日

四、兑付对象

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20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重工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重工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手“12重工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2.00元。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联系人:苏伟 陈晓童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寇志博、张宝乐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3.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 系 人:梁炜、赵慧琴

联系电话:010-59026662

传 真:010-59026670

4.托管人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 话:021-68870114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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