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有人說:“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是自己的”

不想生活在這樣租來的房子裡↓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那就裝修成這樣的↓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不過,裝修好之後,房東要收回房子咋辦?!

段遠留學回來後,在上海找到了一份稱心的工作。他通過朋友介紹,和一位慈眉善目的房東簽訂了2年的房屋租賃合同。2年很快就過去了,由於工作繁忙,段遠在租賃合同到期日當天和房東通電話約定好將再續租5年,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不久,段遠經房東同意,對租房進行了裝修,打算趁六七月份出差比較多的機會,將新裝好的房子放放味兒。沒成想就在8月份正式入住前夕,房東找上門來說,由於自己的孫子結婚需要新房,所以這套房子不能繼續出租了。段遠聽完後手足無措,想想為裝修所花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再想想自己將無家可歸,就來“央視社會與法”後臺留言諮詢求助。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段遠吃虧在哪兒?沒有簽署書面續租合同!像段遠這樣的案例,“央視社會與法”後臺收到的還有很多。

分析案件背後的原因,可能是由於租賃雙方的法律意識淡薄造成的,也可能是由於房東利用信任坑害房客想要賺取房租導致的。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租房,無論是第一次籤合同還是續租,一定都要籤合同!千萬不要因為和房東關係好就忽視這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依據法規,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租賃行為被視為不定期租賃行為,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約而繼續使用的行為,同樣也被視為不定期租賃行為。雙方關係一旦成為不定期租賃關係,就意味著無論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可以隨時“不租”了,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就好。

房子裝修好,房東卻說要收房怎麼辦?


因此像段遠這樣,對於租房的時間長短有心理預期,計劃未來5年在這裡長租,且對房子進行了裝修的,就不能基於信任而簡單口頭約定,一定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在面對對方“違約”的情況下,自己是很難要求其做出賠償的。

不過,段遠可以依規就裝修一事和房東進一步協商,要求房東退還剩餘的房租,如果房東之前收取過保證金的話,也應一併退還給段遠,儘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央視社會與法”在此提醒您在租賃合同糾紛發生後做以下三件事

1、收集好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拍攝的房屋照片,整理好合同的原件,並把與房東聊天的相關記錄截圖。

2、並不是所有的租賃合同糾紛一定要走訴訟程序,也可以找社區居委會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前往租賃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小夥伴們一定要謹記上述“教訓”

簽訂書面合同

不要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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