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判了!內蒙古這3人專在商圈附近幹這些事

10月23日,記者從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該法院依法對包頭市青山區萬達

廣場東門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馬某某為首的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六年七個月至四年兩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青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馬某某、李某某、回某某在不同時期分別糾集在一起,在管理萬達商販的過程中,使用排擠、孤立、不交入場攤位費就不讓攤主擺攤、強迫攤主“放假”等軟暴力的手段,使在包頭市青山區萬達廣場東門的小吃商販產生恐懼,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活動,如強迫其他擺攤商販交納入場攤位費、調整攤位費和給城管送禮費用等,嚴重擾亂該地區的正常市場經營,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具備“惡勢力”犯罪的特徵,系“惡勢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馬某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某、回某某為其他成員。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李某某、回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軟暴力的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三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作出上述判決。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解裕濤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周素娟

判了!内蒙古这3人专在商圈附近干这些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