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连云港检察长们齐出庭!扫黑除恶,40人获刑

连云港检察长们齐出庭!扫黑除恶,40人获刑

10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灌云、海州三家检察机关分别提起公诉的卢立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此次活动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四次集中宣判,共判处40名被告人,其中涉黑恶被告人共27名。全市法院邀请了部分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共50余人参加旁听。

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成功获判,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彰显了连云港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海州:卢立平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0月17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立平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在海州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卢立平以亲缘、同乡、师徒等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卢伟、桑明飞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015年,被告人卢立平又挂靠连云港市龙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建龙成保安公司机动队,以龙成保安公司的名义对外招揽业务,并先后招揽了卢伟、陈跃、桑秀华、孙海州、桑明飞等刑满释放或者社会闲散人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卢立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卢伟、陈跃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孙海州、桑秀华、王建民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桑明飞、朱春闪、葛成松、包明科、王磊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层级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连云港市新三院工地、顺天木业公司、温哥华小区、天裕物流公司、广德公司等地聚众造势,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连云港形成重大影响。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卢立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检察长解读: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张)

该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多、人员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海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议,严把案件质量关,夯实全案证据,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该案历经两次开庭,庭审辩论异常激烈。专案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检察长全程出庭支持公诉,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并结合案情进行法庭教育。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准确,罪名成立。



灌云:方小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0月17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小友、徐艳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灌云县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灌云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涉恶集团的首要分子方小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其余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分别被决定执行十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附带赔偿被害人损失175392.99元。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第一检察部主任丁红霞出庭支持公诉,灌云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勇强担任审判长。

检方指控: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方小友纠集被告人徐艳、徐金、张晓虎和社会闲散人员潘亚洲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方小友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徐艳、徐金、张晓虎、潘亚洲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较为严密、层级明显,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并以发放工资、提供车辆等形式用于维护集团生存。被告人方小友、徐艳、徐金、张晓虎等人在灌云县伊山镇、侍庄街道、南岗乡等地赌局和其他场合上,以树立权威和非法获利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故意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在灌云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恶势力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上述不同刑期的刑罚。

检察长解读: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长春)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检察长承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会商等多种形式,对该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深挖彻查,追加了两起犯罪事实,另追加起诉多人。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东海:孙军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子龙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案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左右,被告人孙军、袁立听在灌云县伊山镇成立财源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非法放贷。期间,孙军多次组织被告人袁立听、徐超、蒲发军、赵云杰(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违法手段催讨债务。2012年4月和8月,孙军、袁立听、蒲发军、徐超等人因非法讨债分别被灌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与被告人董叔永共谋,孙军再次纠集徐超、袁立听、蒲发军、李同波、赵云杰、刘晓光、李康(后四人另案处理)等人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雇佣,以殴打、虐待、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以及滋扰、哄闹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军、董叔永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超、袁立听、蒲发军等人为重要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军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董叔永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其中2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子龙等人在乔建钢(已判刑)的纠集下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的实施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子龙系该犯罪集团成员。2017年1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李子龙与薄某某(已判刑)、宣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在乔建钢的指使下,准备钢管、甩棍等作案工具,在东海县牛山街道秀水商业街19号楼门口无故殴打魏中洲,造成魏中洲身上多处受伤;2019年6月8日20时许,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果园巷30号的房间内,被告人李子龙先后三次采用手摸胸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孙某某(女,2006年生)进行猥亵。东海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子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检察长解读: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红梅)

孙军案案情复杂,人员较多,东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提前介入。围绕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等关键环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坚持深挖细查、打财断血,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产。精准指控犯罪,法庭调查中,五名被告人不同程度翻供,公诉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讯问并就指控的十三起犯罪事实以及认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问题通过PPT的方式分别展开充分的举证,对辩护人提出质证意见也一一予以回应,并对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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