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關於瑞典中國遊客事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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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瑞典中國遊客事件,我有以下三點看法。

(1) 中國遊客的問題。從目前的零星、片段錄像來看,中國遊客的所作所為確實不妥!如屬實,應該受到譴責。但是,當事酒店方為何改變態度—開始同意暫住大堂,後又要求遊客比須離開,隨後又報警,箇中原因確實蹊蹺?在錄像視頻、各方說法不齊全的情況下,過多、過狠譴責中國遊客,也是不妥當時。畢竟他們沒有觸犯瑞典的法律,只是道德方面的問題。過分的譴責也是一種暴力!

(2) 瑞典警方的問題。中國年輕遊客的英語交流不成問題,他向警方告知了一行三人的基本情況:中國護照、遊客、酒店因故未訂到、老人身體欠佳等。在這種情況下,瑞典警方的正確處理方式應該是告知遊客:酒店方要求你們離開,是合情合理的正當訴求,你們三個人必須離開,另外再找一個家酒店。如果不離開,你們就觸犯了某某條法律或者是某某條禁令,你們將受到罰款、拘押、驅逐等等處罰!如果不聽規勸,警方將採取強制措施!然後,驅離大堂;帶往警局作進一步的處理;警方或是年輕遊客適時通知中國大使館,這應該是合理合法的正確做法。而不是直接丟在晚上“人煙稀少”的所謂“公園”,這個“公園”白天可能很熱鬧!在去“公園”的路上,為什麼不順路找一個酒店,看遊客是否願意入住,不願意,再丟,警方的正當性會更充足一些吧。真實發生的事情是簡單粗暴—直接丟了!瑞典警方的所作所為確實有錯!把遊客丟在“公園”裡的行為,是不人道的!應該受到譴責!很多網民為瑞典警方的整體作法叫好,也是不恰當的。

(3) 中國駐瑞典大使館。我個人認為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的所作所為非常正確!所有的“贊”都應該給他們。建議大家先去搜一搜“領事保護”。


億百姓


這是教訓,很不錯的,不然他不會長記性,本來是本著耍賴的,結果瑞典不吃這一套,最後直接拋到荒郊野外,確實解氣,看到他們在野外大哭大鬧我笑了,咎由自取,祖國的大好河山不夠你玩的嗎?

我們不知道這家人是真有錢還是窮遊,但有一點是,你們已經違反了制度,安排好的天亮住宿,為什麼你們半夜去,開始肯定不是好言好語,如果協商的口氣不至於報警吧!肯定是咋咋呼呼,一副母老虎姿態,最後把人家惹急了,拉出去給我扔了。

很多國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自尊,出去胡作非為,任性的很,越是不允許那樣,他非得那樣,明明規定不準登上去拍照他非得登上不可,很多80歲左右的老人都是有兩個年輕人架上去拍照,喜笑顏開,殊不知已經違反了當地的規章制度,這種人不嚴懲嗎?這種人必須驅逐。

大家都知道泰國曼谷機場因為飛機晚點我們大量遊客大鬧機場,在機場晾曬衣服,還有內衣,內褲,襪子,真不知道丟人,最後這些人都得到了應有的處罰,這些人根本不值得可憐。

我們一再強調別把臉丟到國外去,有些人還是依然我行我素,不顧臉面,最後被處罰,開始鬼哭狼嚎,大聲呼籲怎麼不公道,怎麼不公平,根本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很多人都是咎由自取。

這些人在瑞典可能也是囂張跋扈,不然人家肯定不會報警,人家做的也是生意,誰都知道和氣生財,不是氣急敗壞都不會這樣,希望大家好自為之,做個懂禮貌,講文明的人。


大海傳媒


本就一件墳場國護陵員暴力執法的事情,給你們槓精或者精美精歐的腦殘人士搞的這麼複雜+深奧!混淆視聽!還連帶汙染下國人[流淚]

暴力執法之事,別管對象是你是我是他還是姓曾的!更別管你我他到底錯有多少!掌握公權力的人就應該規範、合法執法!而不管對象是什麼人種或者財富有多少!是中國人還是黑人!

如果違法了就應該帶去警察局,…這個沒有毛病。執法者對任何出警都是有嚴格要求和規定的!墳場國有可以把不喜歡但又沒違法的人送去墳場的預案或規定?

丟棄墳場真是墳場國的精神病邏輯!如果這個沒毛病,廣州的銀河公墓天天要接收歐美各國大使館的人了!尤其米國的幾個大嘴巴!

這個邏輯如同給奧黑髮諾獎!(看中東已經和將來還會死多少無辜的百姓?其中有奧黑的部分功勞,諾貝爾獎的恥辱!)

至於曾姓一家的行為是否合適,墳場環境如何,那是題外話,別混淆視聽,偷換議題!幹這事的不是腦殘者,就是精美精歐的別有用心的人!



李jxgz


對於中國人一家三口旅遊瑞典事件,我們都是通過報道和視頻的證據來發表意見:

酒店是服務行業,是專門服務遊客的衣食住行的行業,縱然中國遊客提出的住宿要求有些欠妥,瑞典服務方不但沒有友善耐心地對中國遊客作出解釋和用其它辦法解決當前留宿的難題,還動用警方粗暴強行地將遊客老人拖到幾公里之外的墳場,可見我們的大中國難道就這樣遭受外國人的欺侮嗎?人性何在?

有人說是因為國人素質低在國外旅遊惹了禍,說這話的人還真沒見過世面。我曾經也在星級酒店做過服務生,你以為外國人素質都高嗎?記得有一次一個滿臉鬍鬚的外國中年男人晚上來我們酒店娛樂大廳喝酒,因沒找到廁所,他急了轉身就在酒店走廊上拉尿……當我們發現時已經無法阻止他了,我們並沒有動火罵他,依舊笑容滿面地幫他指廁所所在的位置~

國人總覺得國外的月亮比國內要圓,特別是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國人稍微有幾個錢都喜歡到國外旅遊,弄得好像出過國才可以回國裝逼!其實走出了國門遭受國外的欺侮事件是經常發生,在外遇到了大麻煩就想起了自己的祖國同胞們來為你們討回公道!我國的江山如此多嬌,延綿九百多萬平方公里,難道就沒有你們值得遊玩的地方?當你們在國外受難的時候,我很想送給你們兩個字:活該!


qiguo風雨不倒


分享一下我們學院黨委書記的話。

瑞典警方粗暴對待中國遊客事件,後來又有公眾號發了所謂的“反轉”,大致意思是中國遊客不講瑞典規矩,有此遭遇純屬活該。但我還是覺得這所謂的“反轉”還是不能讓人接受,且不說世界各種酒店的大堂都可以允許客人短暫休息,瑞典灑店報警是否小題大做,但瑞典警方的處置仍然是“不合規矩”的,中國遊客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瑞典警方應該進行調解並妥善安置遊客或提供遊客轉移安置的便利,如果中國遊客違反瑞典法律,那進行拒捕、收押或通過外交途徑驅逐出境都是可以理解的,抓上警車然後遺棄路邊(不管是不是墳場),都不是正常的執法行為,反而更像黑社會行徑。所以,不管中國遊客是否遵守瑞典“規矩”,瑞典警察的行為都是不合“規矩”的。

但由此感覺我們某些國人還是嚴重存在著“崇洋”情節,不管西方發達國家的“規矩”是否合理,總之西方的就是好的,中國人必須按人家的規矩來,否則就是不合“國際慣例”,被整活該打死無怨,由此還可以看到類似的很多例子,比如奧運會中國憑什麼拿那麼多金牌呀,舉國體制不合理,要麼就是光奮劑;科技發展中國有進步,那肯定是偷的外國成果;拿下了國外基建大單,那是國家鉅額補貼賠本賺吆喝的......這類人就是盲目崇洋媚外,以鄙視同胞為榮,並把在國內循規蹈矩的人稱為“奴性”,殊不知,在這類人身上才真正體現了“奴性”,“洋奴性”。

令人欣慰的是,這類人主要集中在三十歲以上人士了,且數量已不多了,隨著中國的發展,尤其是年輕人的眼界的開闊,國外親身經歷的豐富,對於中外能有客觀認識的佔據了青年群體的主力,這正是中國的希望所在。

最後,還是說一下,學好外語很重要,這事起因我估計還是溝通不暢。


孟德爾的貓


警方有一種處理方式叫強制帶離。把擾亂社會秩序的鬧事者強制帶離鬧事地,放到一段距離之外讓其自行離開即可。

我國警方有時也會採取這種手段,只不過把人放下來的地方一般是市區而已。

其實瑞典警察扔他們下來的地方也是市區,只是人家地廣人稀,出了市中心全是鳥不拉屎的地。

強制帶離已經是最輕的處理方式了,人家可沒國內警察的批評教育一說。真不講人情的話,可以直接銬回去關你二十四小時再說,有吃有住包你滿意。到時你也就不用旅什麼遊了,直接打道回府吧,說不定護照上還會留個不良記錄。

另外,整件事中,曾家和瑞典警察誰對誰錯是一回事,但外交部和大使館肯定沒做錯。公民在國外出事,不管有理沒理都要先抗議再說,護短也是外交部門的工作之一。中國抓了外國罪犯,外國外交部門一樣會抗議的,有的國家甚至會直接由領事帶律師上門要求會見和辯護。

做為一個長期守法公民,我特別希望:1、本國警方在碰到此類情況時有把人拖上車扔到荒郊野外的勇氣;2、任何一國內的中國大使館在碰到此類事件時都能向瑞典中國大使館學習,能護犢子堅決護犢子。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我們呆在國內,面對手機電腦,難道比大使館更瞭解事情真相?

難道比大使館更具判斷力?

難道比外交官更會處理複雜的涉外事件?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請閉上你們的臭嘴!

只瞭解一點零碎情況,就開始發揮無限的想象力和基於偏見的猜忌。這就是網絡鍵盤俠和噴子們的擅長!

貌似無所不知,其實只愛聽喜歡的,只愛看稱心的。

好象無所不能,其實只是嘴上功夫,遇事就是慫包!

看不起你!太噁心!


執中bj1


我想對曾先生說,這件事情上你感覺到非常的委屈,本來開開心心帶著爸爸媽媽去瑞典旅遊,卻碰到了這種事情,還引起了全民大討論,我想拋開事情的本身,來談談我的看法:

1,人生在世,總有許多不得已,誰在生活中,工作中,旅遊中,沒有碰到過一些委屈事,想開了,也就沒什麼大不了的,難道你這點委屈比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的委屈還大嗎?大使館為國人發聲,不也有個別網民照噴不誤嗎?換個話題,在工作中你受到過得委屈還算少嗎?你的這點委屈比馬雲的委屈還大嗎?類似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其它人的身上,委屈的過來嗎?

2,必須要冷靜下來,想一想自己在這件事情上夠不夠冷靜?找一找自己身上的原因與不足,畢竟你在國外,要遵守他國的規矩,如果有做的不對的地方,該檢討的檢討,該道歉的道歉,認錯道歉,沒什麼了不起的,反而會得到大家的尊重,廣大網民也會理性分析作出合理的判斷。瑞典方面如果有做錯的也該賠禮道歉,大使館也會替你繼續主持公道,我是這麼認為。

3,看得出來,你是一個孝順的孩子,也能夠有能力帶著父母去國外旅遊了,贊一個!下次出去旅遊,功課再做的細一點,困難想得多一點,因為帶著父母親外出旅遊與自己一個人單獨出去旅遊,完全是不同難度,不要有僥倖心理。

4,儘快走出這個事件,理性看待網民的各方面意見。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工作中,可能有點難,但必須。老婆孩子要養,父母親要孝順,生活要繼續,上班賺錢,還是做一個普通人比較好。

我今年66歲與你的爸爸媽媽年紀差不多。2008年我54歲,一個人,一輛自行車,靠腳力全程不搭車,在東南亞六個國家騎遊三個多月,一百天左右的時間,每天早上醒來就要面對一天的三餐飯?晚上住哪?會遇到什麼人兒?什麼事兒?騎行快樂的同時,也遭受了許多委屈,甚至是訛詐,想一想,新加坡的鞭刑可不是吃素的,馬來西亞穆斯林的規矩是很多的,越南的許多村鎮女人幹活,男人在家喝酒是逢酒必醉的,醉了就會幹傻事的,*國的警察與旅館相勾結坑人也是不擇手段的,回過頭來想這些經歷和委屈都是人生財富。成功與快樂的背後都是失敗委屈,與大家共勉。


騎行者陳大哥


一、生活中遇到很多一哭二鬧三上吊的事:你只要惹我不高興了,我就在不違法的限度內使勁噁心你,直到你滿足我的要求。這就跟孩子使勁哭鬧,只是因為大人不給買一個想要的玩具而已。這樣的孩子都讓家長很抓狂,更別提這樣的成年人了,瑞典的事其實跟國別種族都沒關係,只是個簡單的民事糾紛。而曾先生一家人很容易讓人認為是哭鬧的成人,曾經被哭鬧的成人噁心過而有無能為力的人們看到警察的做法就會感覺很解氣,感覺就是幫自己出氣一樣,所以言論之中偏幫警察也是合情合理,不能說對,只是合情合理。個人認為遇到事情,應該嘗試去理解而不是嘗試去指責,非要爭個是非對錯,何必呢。

二、一點屁事馬上上升到,民族國家種族的我覺得有三種人:1、別有居心的人,就是想沒事找事,激化矛盾的人,唯恐天下不亂的人,而亂了它就能從中牟利;2、俗話說看熱鬧的不怕事大,事越大看著越熱鬧也越開心啊;3、自卑感太重了,別人看你一眼都覺得很受傷了,更別說把你扔到陌生的“墓地”呢。

三、還有一種心理我覺得比較可憐—仇富心理:曾先生帶父母出國旅遊這事就足能導致強烈的嫉妒和仇視,所以就活該你倒黴,你越倒黴我越開心😃,所以言論自然就攻擊曾先生一家啦。

四、以上純屬邏輯觀點,下面說說帶點我個人感情的觀點和建議:1、國外警察我們畢竟不瞭解人家的文化制度,不能要求人家遵守咱們的標準,特別是道德標準。警察畢竟是國家賦予暴力權力的一種存在,不像咱國家的警察比較好說話,而且還講人情講道理。所以出國碰到警察,特別是持槍的警察,千萬別廢話,人家說什麼就聽什麼,委屈就委屈點,委屈不過就給咱大使館打電話:2、俗話說窮家富路,能花錢解決的事儘量花錢解決,別嚼情,很多事因為文化不同,國內極不合理在國外就很合理,畢竟世間事本來就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認同不認同罷了,所以用花錢代替講理,別嚼情。總之就是花錢來規避風險以及入鄉隨俗。


周正陽中午的太陽


三名中國遊客聲稱,9月2日他們在瑞典斯德哥爾摩一家酒店受到瑞典警方的毆打,被扔到大街上,隨後還丟到一處墓地。就此事件,中國駐瑞典大使館也進行了回應。隨後瑞典警察公佈的兩段視頻在網上曝光,視頻中中國遊客呼天搶地,行為誇張。

事件發生至此,大家反應激烈,主要有兩個觀點,一方是“太丟人了,這幫土流氓把中國人臉都丟盡了,作為中國人,我感到很羞恥,怎麼能有這樣的人”,認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英文裡類似描述就是“one rotten apple spoils the whole barrel”­­­­ ——­­ 一個壞蘋果把一籃子蘋果都帶壞了;另一方觀點是“這是種族歧視,警察執法粗暴對待,甚至有存在執法過當的嫌疑”。

在這出中國一家三口、斯德哥爾摩的小旅館和當地警察間的愛恨情仇連續劇中,中國遊客是否是“老鼠屎”或“rotten apple”,“演技”精湛背後有何文化根源,瑞典警察是否有違法行為,相同事件如果發生在美國會面臨何種後果,本文將一一詳解。

“一哭二鬧三上吊”

首先介紹我們的主人公曾總,身為天士力尼日利亞經理,攜父母至瑞典旅遊之是,曾總選擇預定一家青年旅舍,三人共住一個房間。後經網友爆料,曾總聲稱的好心收留的“女留學生”實為曾太太,很可能是因為預定房間僅有三個床位,曾太太賢惠持家,沒有要求多頂一間房,而是選擇寒風中獨行兩小時,假扮留學生,與夫千里相會。得妻如此,夫復何求。此後,警察出現後,曾總及其父母展現了視頻所示的精湛演技,其父“病發”倒地,其母哭成淚人,曾總“假摔”演技梁朝偉自愧不如。曾本人也表示,他撲在地上大喊“this is killing(這是殺人)”是為了吸引圍觀群眾的注意,以控訴警察的作為。

為什麼這一家三口要採取這種在很多人看來“不要臉”的表演行為?原因很可能在於中國人有一種解決事件的方式叫做“把事情鬧大”,“一哭二鬧三上吊”這一俗語流傳至今並一直被踐行,就是其有效性的最好證明。曾總很可能從小回到家哭訴“媽,今天被人欺負了,怎麼辦啊”,即被其母教育“先哭,扯開嗓子哭,哭得有多傷心就多”。對於這一“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民族精華”,曾總從小耳濡目染,小學丶中學到大學應當是屢試不爽,走出國門,幫助非洲兄弟建設家鄉後,可能別人更“硬”,這一技能沒能得到充分發揮,此次來到瑞典,本著“學術求真”的探索精神,曾總決定驗證以下這是否是條是條全球通行的“鐵律”,一不做二不休“鬧”成了外交事件。

中外文化差異中國人辦事講究先發制人,把事鬧大先把輿論吸引過來,站定受害者的身份,團結群眾結成革命統一戰線,有了群眾就戰無不勝。宣傳之道即在於此,所謂“人多勢眾”,所謂“軟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如果說出“你敢怎麼樣/你不怎麼樣,我今晚死給你看”,基本上在中國就處於獨孤求敗境界了。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在美國,你妄圖以“自殺”來威脅或壓迫對手,那麼我們很可能就精神病院或監獄見了。因為當你鼓起莫大勇氣進行了自殺,然而沒有成功,即“自殺未遂”,你很可能犯了“自殺罪”。事實上,這種“鬧”的文化在中國屢見不鮮。不久前發生在中國高鐵上的“霸座男”“霸座女”事件,無賴霸座者取得了“勝利”,原來合法擁有位置的乘客卻被迫換到別的位置上。更有近兩年的流行語“熊孩子”,顯示出了對這些不講道理,撒潑大鬧,父母縱容的孩子的行為的無奈。當“熊孩子”長大變成“巨嬰”再教導出下一代的“熊孩子”,可謂“子子孫孫無窮盡也”,這種“鬧”文化也在教育中變成“民族基因”流傳下來。而本案的惡劣之處在於,這一家三口或者說一家四口的行為給中國人的國際形象帶來不可磨滅的汙點。其個人認為通過類似的耍無賴手段獲得了短期的或臨時的好處,比如座位,比如升艙,比如免費飲食,然而長久來看,每個走出國門的中國人很可能因此遭受到“歧視”,顯性的或是隱性的。因此,對於這一家三口的行為,個人來說與其說是憤慨,更是難過。
法律規定中國遊客在道德上存在瑕疵這是毋庸置疑的,那麼這裡面究竟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一方違法,兩方違法,還是三方均違法?加州法律首先,就酒店的行為而言,事實上並無不當之處。酒店,不管是五星級大酒店或是本案中的“hostel”(青年旅舍),法律上而言,它們均屬於私人領地,因此酒店人員有權拒絕他人侵佔。其次,本案中的警察,就目前的視頻及調查來看,也無違法情況。視頻中警察並沒有過激行為,所稱的送至“墓地”這一在中國人看來很不“吉利”的地方也很可能只是中外文化差異導致的誤解。

最後,這三名中國遊客,在被明確拒絕後仍拒不離開酒店,此行為如發生在加州,將可能面臨至少兩項罪名指控:一是侵佔他人空間(trespassing),根據加州刑法602條,罪名成立的話,將面臨六個月以下監禁或一千美元以下罰款。二是擾亂社會秩序罪(disturbing the peace),根據加州刑法415條,罪名成立的話,將面臨六個月以下監禁或一千美元以下罰款。兩罪並罰,將面臨最高刑期一年,罰款2000美元。同時,如果在警察執法過程中出現反抗拘捕情形,很可能構成拘捕和襲警罪。此兩條為重罪,每個最高刑期為三年。事實上,如果“霸座男女”事件同樣發生在加州,他們也將面臨如上指控。中國法律類似地,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丶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同樣,若存在 "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警察可以上升到使用警械的地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 7 條第 1 款)。只是,中國警察在能否嚴格執法,合法行政還需要嚴格的監督。總之,這一起“鬧劇”反映了國人浮華外表下的小農心態,反映了流傳千年了“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投機心理。在當今法治為主的社會,我們看到法律,尤其是美國法律對這種無賴行徑絕不縱容姑息,中國法律執行儘管任重道遠,但對此也有對應的處罰條文。從道德層面上來說,如一中國美談中所說“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與其激進爭奪,不如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電話:1(626)92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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