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農民私自互換宅基地和農房,合法嗎?

我們知道,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是有很多硬性限制的,打個比方,如果要轉讓宅基地,那麼只能轉讓給同村沒有宅基地的人,那麼如果是以互換的形式流轉呢?

農民可以私自互換自己的宅基地及農房嗎?是否合法?

農民私自互換宅基地和農房,合法嗎?

先來看一個案例:

老孫說,他和老程都是利辛縣農民,兩人都在一個村民組,分別有一塊宅基地,面積相同,且是相鄰的。後來二人商量,把宅基地互換一下。為了慎重起見,兩人還起草了一份互換宅基地協議。

兩人認為,這就算互換成功了,並未去有關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協議簽訂後,老孫就開始建房,可剛打好地基,老程卻因為家人反對而後悔了,他要求換回來,並且恢復各自的宅基地。可這樣一來,老孫的損失就大了。老孫認為,二人的宅基地互換協議,雖然沒經過批准,但也是二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現在老程後悔,給他造成了損失,這個賬老程要認,但老程卻不願賠償。

農民私自互換宅基地和農房,合法嗎?

案例分析:

私自互換宅基地但不辦理必要手續的現象並不少見。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改變土地權屬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

因此,土地權屬轉移不經變更登記,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麼,這是否就意味著老程和老孫的換地行為無效,就必須恢復各自宅基地呢?

農民私自互換宅基地和農房,合法嗎?

並非如此。相關專家表示,老程和老孫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後,老孫已經在老程原來的宅基地上建房,雙方的換地事實清楚,換地協議已經實際履行。現在老程後悔,以私下換地未辦理手續為由要求恢復,不應得到支持。

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當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如果老程未在責令期限內補辦宅基地權屬變更登記,老孫可以進行訴訟,由法院對此進行判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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