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倉場總督是幾品官員?職責是什麼?

雷鎬


說說明代的情況。倉場總督或者說總督倉差之職,在明代是一個“差”,本身不是有品級規定的官職。從正統三年開始,明廷命一員戶部侍郎同宦官一起“總督在京、通州倉糧,及提督象、馬、牛、羊等房草豆”。(萬曆《大明會典》卷21)擔任這個差使的官員一般稱為“總督倉場戶部侍郎”,文獻中或省稱為“倉場總督”、“倉場侍郎”等等。有時擔任者也掛戶部尚書銜。若帶侍郎銜就是正三品,帶尚書銜就是正二品。後來,朝廷又將漕運沿途重鎮臨清、徐州、淮安等地設立的糧倉也納入倉場總督的管轄範圍。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附近的南新倉遺址,南新倉是明清兩代北京糧倉之一,屬倉場總督管轄範圍】



明代遷都北京後,每年通過大運河從南直隸、湖廣、浙江、江西、山東、河南等地輸送數百萬石漕糧到北京,供應宮廷、官員、京軍及薊鎮官兵等群體的食糧。為了收貯、發放食糧,朝廷在京城和通州設立了諸多糧倉,倉場總督的首要任務就是綜合管理這些糧倉。各倉本身都有大使、副使、攢典等下級官員直接管理,朝廷每年還從戶部派遣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各司官員來監督糧倉,倉場總督則處於整個管理體系的頂點。倉場總督帶戶部銜,便於與戶部方面溝通,倉場總督也經常“回部管事”,充當戶部正官。此外。倉場總督管理的還有收繳皇室豢養牲畜所需草、豆的倉庫。


溫長卿


倉場總督,又名總督倉場、總督倉場戶部待郎。源於明、清兩朝,隸屬於戶部,掌管全國糧倉存儲、漕運等。

我們以清朝官制進行說明,順治元年(1644年)開始設置倉場衙門,掌管京倉、通倉漕糧積儲(京、通十三倉)和北運河運糧事務,至康熙十八年止設滿、漢倉場總督各一員,成為定製。

倉場總督由戶部尚書、戶部待郎頭銜兼署,標準全稱應該是“總督倉場戶部右待郎”,清代政典中不作為單獨的一個品級,而是一種事物性職務,品級在從二品和正三品之間浮動,對應尚書、待郎銜。

清代倉場所屬機構包括:坐糧廳、大通橋監督、京倉監督、通倉監督。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京津鐵路暢通,漕運失去作用,原有總督倉場署失去存在價值,倉場全部廢棄。

京、通十三倉較有名如:祿米倉、南新倉、海運倉等。下面這些大家將就看了,國內古蹟保護情況大概就這水平,基本都被現代樓戶包圍了。


河東三叔


總督這個官職,是從明代開始才有的,當時的總督有管轄地方和管轄事務兩種。比如總督河漕、總督漕運之類,就是管轄事務的總督。如果總督地方軍務,那就是管轄地方的總督,這裡的倉場總督就是管轄事務的總督。

倉場總督其實是一個簡稱,明代時,因此官職多由戶部尚書、戶部侍郎頭銜兼署,所以又叫做“總督倉場戶部尚書”“總督倉場戶部侍郎”,到了清代順治元年,設立了專門的戶部倉場衙門,最高長官為“總督倉場侍郎”,由戶部侍郎兼任,滿漢各一人,正二品。

主要事務有:掌管漕糧的接收、分倉儲藏以及發放。清代漕糧倉儲主要有兩個地方,一個是通州,一個是北京。漕糧運到通州之後,再將部分漕糧運到北京的十四個倉,分別存儲。

參考資料:《歷代職官表》《中國經濟通史》


方曉曉


清代除了地方的八大總督還有漕運總督,河道總督,倉場總督,等專職總督之所以冠以總督職銜是因為管理跨省區的專項工作體系。倉場總督往往由戶部尚書或者戶部侍郎兼署,似乎是差使不是缺份。當然又也有專職加戶部侍郎尚書銜的,總之管理五閘二壩十三倉的倉場總督可能是從一品,也可以是正二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