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國籍是一種國籍制度,獲得國籍的條件不限制父母的國籍,即無論父母的國籍是什麼,孩子只要在當地出生即自動具有該地國籍。
美國實行落地國籍,只要是在美國國土上出生的人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全世界都知道的:美國的落地國籍
1868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修正案第一款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美國認為只要在美國國土上出生的孩子都自動加入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而美國航空公司的飛機上就已經屬於美國國土了,登上他們的飛機就相當於踏上了他們的國土,且美國默認雙重國籍。
1.安提瓜和巴布達~憲法保證。然而,一個政府官員告訴移民研究中心,該國目前努力收緊移民政策,可能包括結束非法移民子女的自動出生公民權的。
2.巴巴多斯~憲法保障。然而,巴巴多斯勞動和移民部最近提出終止自動出生公民權。
3.伯利茲
4.玻利維亞
5.巴西
6.加拿大:按照現行的規定,只要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便可以自動取得加拿大國籍。而他(她)們的父母可以是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
7.哥斯達黎加~需要25歲之前在哥斯達黎加政府登記。
8.多米尼加
9.厄瓜多爾
10.薩爾瓦多
11.斐濟
12.格林納達
13.危地馬拉
14.圭亞那
15.洪都拉斯
16.牙買加
17.萊索托墨西哥
18.尼加拉瓜
19.巴基斯坦
20.巴拿馬
21.巴拉圭
22.秘魯
23.聖基茨和尼維斯
24.聖盧西亞
25.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26.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27.圖瓦盧
28.烏拉圭
29.委內瑞拉
30.阿根廷~一個典型的移民國家,擁有較為寬鬆的國籍政策,凡是在阿根廷出生的孩子均可自然擁有阿根廷國籍。阿根廷承認雙重國籍並與西班牙、菲律賓、意大利簽有雙重國籍協議。
31.中國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可成為香港的永久居民。
幾乎所有來自歐洲,亞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國家都是依據血統(血緣關係,即公民權是通過父母,而不是通過出生地),或者有限制的出生地主義(出生地公民權不是自動賦予某些移民的子女)。已加入了1961年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的國家對那些出生在自己的領土、或有該國標記的船舶、飛機上的人,將賦予國籍。
有一些國家或地區限制落地出生權,要求孩子出生時父母雙親至少有一個是公民,或者國民,或者是合法的永久居民。或者是要求孩子父母親在孩子出生時已經在所在國居住滿一定的時間。出生地主義修正已經被批評為促進經濟不平等,下層階級不自由勞動力的長期存在,和無國籍。
澳大利亞~自1986年8月20日起,出生在澳大利亞的人只有在至少父母一方是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直接入籍。
或不論其父母的公民身份,出生在澳洲,在澳洲居住滿10年,在孩子的10歲生日時可以申請澳洲國籍。
另只要夫妻雙方當中一方擁有澳籍身份,孩子無論出生地是否在澳洲都可以申請入籍。這是澳洲移民法賦予澳洲公民基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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