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個稅法面臨重大修改!錢包裡的這些變化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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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也是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當然,此次修正案草案僅僅是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不是進行表決,距離最終出臺還有一段時間,但個稅改革無疑正在提速,對普通老百姓也會產生非常深遠的影響,值得我們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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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影響我們的收入

從草案披露內容看,新一輪個稅改革涉及範圍廣、亮點多,堪稱1994年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將是百姓獲益最大的一次改革,被業內視為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原來應稅所得分為11類,修正案將一四五六項實行綜合徵稅,此外,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變成了7類。按照之前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單項計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修正之後,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較高的人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情,原來最高是20%的個稅,現在累進稅率制下,最高可以達到45%。

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原來的起徵點僅包括工資、薪金,修正案則在此基礎上加上了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這四項收入實行綜合所得納稅,共同適用於3%至45%的超額累進稅制,替代了後三項此前20%的比例稅制。對單純拿工資、薪金的人而言,隨著起徵點的上調,總體稅負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對後面三類收入高的人,稅負反而還有可能升高。舉例說明,以扣除五險一金後月收入8000元為例,之前要納稅(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後最多交(8000-5000)×3%=90元,每月可以省225元。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1620元,改革後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每月可省930元。高於14000元的,由於具體的級距尚未公佈,目前無法準確計算。

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在綜合所得稅率方面,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在現行個稅稅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主要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但缺乏教育、撫養子女等專項扣除,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同樣的收入水平下,對撫養人口較多的納稅人不公平。增加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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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哪些改進之處

本次個稅修正案僅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未進行最終表決,從會議審議情況來看,委員們提出了較多的意見和建議,這意味著草案可能還需進一步地修改完善。具體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 起徵點仍偏低、最高稅率則偏高。自上次個稅改革的七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左右,CPI年均上漲2%左右,起徵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可能仍然偏低。與此同時,30%、35%、45%三檔的級距和稅率未作調整,一些委員認為可能偏高。高收入群體如果按照工薪所得交納個稅,最高適用45%的稅率,不僅遠高於資本性收入20%的稅率,也高於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在工薪所得稅高邊際稅率下,高收入群體避稅動機很強。

✦ 在綜合徵稅後,後三類勞動性收入較多人群的稅負可能加重。實行綜合徵稅的改革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對於後三種勞動性收入較多人群的稅負可能加重,並不符合決策層“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的要求,而且與近幾年鼓勵科研人員創新的稅收優惠相矛盾,並不利於創新型國家的建設,未來應在稅收抵免或稅率上做出適當安排。

✦ 儘管稅法修正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這一方向無疑是正確的,但在老齡化逐漸加劇的背景下,一些委員建議應將家庭養老支出納入專項附加中予以扣除。此外,修正之後仍以個人為納稅單位,對於那些家庭負擔較重的家庭顯然不利。未來應儘快轉向以家庭為單位徵收,以符合先進國家的通行做法。

如何規劃家庭資產

由於稅改目前仍處於草案階段,財政部還需根據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意見進行修正並再次提請審議,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細則以及徵收方式仍有待明確,但個稅修正的大方向已經明確,我們可以據此對家庭資產和個人理財進行規劃。

✦ 個稅起徵點提高和級距擴大,將使得大多數勞動者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而個稅按年計徵,未來可能採取歐美國家個人自主申報的方式,將意味著個人每個月能夠獲得稅前收入,如果將這部分收入用於理財,可充分獲得資本的時間價值。

✦ 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項目加入專項附加扣除之後,家庭的負擔將有所減輕,可考慮將更多收入用於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等方面,以增加人力資本,提高子女或個人在職場上的競爭力。

✦ 住房貸款利息加入專項附加扣除有助於減輕居民的房貸支出,但並不是鼓勵居民繼續加槓桿,更可能是為房地產稅的出臺創造條件。畢竟,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的七項稅制改革(增值稅、消費稅、個稅、房產稅、資源稅、環保稅和徵管體系),目前僅差房產稅尚未正式啟動。

文章刊於6月27日《中國城鄉金融報》A4版

編輯:農銀報業新媒體中心 李彥赤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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