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被狗咬了,精神撫慰金每年要求賠償10000元,你認為合理嗎?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被狗咬了,除了醫療費等費用,還要養他20年,每年10000塊,求求狗,來咬我吧。我草,這心也太大了,想法太豐滿了,思想太活躍了。

狗咬人是要治療的,這沒問題,動物咬人,法律專門有規定,被動物咬傷要怎麼辦?《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就法律規定,看病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都可以理解,但不要獅子大張口,不要過分,不要超出限度,是不是還要規定上墳燒紙再來20年呀?

我們處理社會事務是有法律依據的,通常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要賠多少錢,要根據實際情況,這是實打實的支出項目,都是有章可循的,至於精神損害賠償,也不是漫天要價,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裁判。

實際的精神損害賠償,協商的金額,多少都可以,如果按照判決,傷情不重的話,一般三兩萬就頂天了。一年要一萬,不可能的。


韓東言


我認為不合理,現在養狗的很多,發生狗狗抓傷,咬破點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我所知道的,也就是給打個狂犬疫苗,甚至於什麼誤工費,精神撫慰金都沒給過。


我姑娘小時候也曾被狗咬過,就是手指頭給含破點皮,出血了,回家她也沒說,晚上睡覺時害怕了,覺得能得狂犬病,就在床上哭,後來我知道,第二天自己拿錢去給她打了疫苗,我為什麼沒有找人家呢?因為孩子當時不說,過了好幾個小時了再找,人家也許不承認了,再說我知道姑娘見到狗就走不動道了,也許是招惹到狗了,乾脆算了,自己領她打針去得了。


從被狗咬到現在,十多年過去了,姑娘好好的。我想說一下,雖然說狂犬病是不治之症,但是打過疫苗以後就完全可以放心了,要相信疫苗的功效,不要再庸人自擾之。



如果你被狗咬得很嚴重,就可以要求狗主人適當的給些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要求20萬的精神撫慰金有點過分了,就是訴訟到法院也一定得不到支持的。


月亮姐姐yljj


不是有疫苗這個東東嗎?帶你去打一針不就好了嗎?再賠償你一些誤工費、營養費、陪護費就差不多了。精神撫慰金這個就沒什麼標準了,大多數人應該沒太大壓力吧?還是比較相信疫苗的。要是不管用,一是疫苗有問題,那應該找廠家、經銷商、醫院……和狗主人關係不大吧?再說這一塊管理相當嚴格,不可能有什麼問題。二是人的個體差異,當然這只是特例,和人的體質有關,一般出現的機率極小。可即便是這樣,誰也不願意被狗咬一口,總是件鬧心的事吧?狗主人是應該想辦法安撫一下,適當給些補償也是可以的,畢竟錯在你這頭兒,但是20萬有點兒天文數字了,那肯定是要翻臉的。不過狗主人也應該吸取教訓,管好自己的狗……


崔大乘


這個問題還真不好回答,估計會被噴。

我儘量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1,假如這個要求能夠實現,那麼將會引發一系列的碰瓷現象。碰瓷者是人,被碰瓷者當然是狗了。現在錢這麼難賺,比起很多高風險的工作似乎通過被狗咬來發財還是很合適的買賣。

2,提高養狗成本這一說法是值得考慮的。狗的價格應該和狗咬人之後承擔的賠償成正比。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因為狗在我國是屬於私有財產的,如果你養了一條十多萬的狗,被車壓死或著被人打死是否要求別人賠償十多萬?同理,你這條“貴”狗咬人了,也要承擔相應比例的高額賠償。換句話說,就是你有錢養“奢侈品”就應該為此承擔相應的風險。

3,如果制定高額的賠償標準,那麼也應該制定嚴格的審查要求,以杜絕有人在狗身上“碰瓷”的現象。那樣執行起來估計會很難,最終不但受害者很難拿到賠償,而且雙方很可能會對簿公堂。

綜上所述,這種要求估計很難實現,最多是滿足一下大家對愛狗人士的情緒宣洩。不過,通過提高養狗者的經濟支出和風險責任應該能杜絕一部分不文明的養狗行為。從這個角度看,這種訴求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夜雨如書


被狗咬了,精神撫慰金每年要求賠償10000元,你認為合理嗎?

因為狂犬病毒的潛伏期為20年,而且發作後無藥可救,人的心理壓力會非常的大,所以提出每年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太現實的。

首先,關於被狗咬後,是可以積極治療的,也是可以預防的。如果真是不幸患上了狂犬病,也會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

而且就人的心理來說,也不可能如此不強大,真正到了天天恐慌患病的地步,那也太誇張了。所以如此高額的精神撫慰金,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其次,關於狗咬人的事件,當下頻頻發生。這其中有居民飼養的,也是在街上流浪的。為這個狗咬人的事情,基層組織也是比較困惑,出面組織撲殺,往往引來一些組織的責難和攻擊;不組織撲殺,老百姓的安全感沒法保障。原來講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現在都成了新聞,而且狗咬人的新聞更注目。

最後,關於飼養寵物要有完善的管理辦法,還要進行有效的監管。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居民,要給予嚴厲懲罰,不能等待出事了才進行追究。要從防範方面入手,真正強化飼養者的責任和義務。


碧翰烽


狂犬病死亡率100%,人一旦被狗咬之後,雖然接種了狂犬疫苗,誰也不能保證100%不發病,被狗咬傷的人,可以說是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尤其是小孩子被狗咬後,這個陰影在家長心中很難被抹去,這也就是社會上養狗者與拒狗者之間交惡的根源。

文中提到的撫慰金1萬元一年,雖無法律依據,但也不無道理。你既然執意要養狗,那狗咬人後,你就要付出代價,尤其是小孩子。反之換位思考一下,你是一個無辜者,憑空被狗所傷,你又是一個什麼心情。

養狗者,除了要按時對狗接種疫苗外,還要對狗嚴格管理,一但傷人你就要付出代價,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奉勸想養狗者一定要三思!





百花爭春我為先


不合理,而且也沒有法律的依據,法院也不會支持。

因為一般這種民事賠償只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至於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都是雙方私下協商的結果,說白了如果對方有錢也願意賠,人家賠多少都行。

但是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支持的也就是上面我說的那些合理的賠償,而且這些賠償都是一次性的。


如果因為被狗咬,在法院判定之後,後續因為是被狗咬的原因而產生其他的併發症,到時候,你可以繼續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賠償。

也就是如果幾十年後,你得了狂犬病,如果真鑑定確實與幾十年前被狗咬的事件有關,你到時候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賠償。

打個很現實的比方,咱們不談狗,就談人。我砍了你一刀,在你身上留了一個傷疤,傷疤很醜導致找不到女朋友,難道我就要養你一輩子?

所以都現實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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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提這樣的問題,是在拿答主開涮。

1、何謂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致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費用。該費用的賠償可以起到撫慰受害人的作用。

2、精神撫慰金的賠償須有法律依據。從司法實踐來看,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以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為前提。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原告沒有傷殘的結果,原告也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比如,面部受到傷害造成容貌受損、過度驚嚇而留下後遺症、傷情過重等。對於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我國法律與美國法律不同,美國的精神撫慰金可能是一筆鉅額費用,而我國是基於撫慰的目的,因此在數額上多有限制。比如在江蘇,死亡的一般賠償不超過50000元;傷殘的,一般為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對此,各地法院各有不同,但是,對於數額的限制原則基本一致。

3、被狗狗咬傷,每年賠償10000元精神撫慰金,題主是否是要為被咬之人謀取生財之道。這樣的請求,一是沒有法律依據,二是難以執行。法海一粟認為,題主不過是說說而已,與各位答主開個玩笑。因此,各位不必認真。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近日,國家大型媒體多次發聲,呼籲加強犬類管理,也用日本、法國等國家的事例說明文明養犬的重要性。最近,各大城市也都行動起來,強化無證犬隻和流浪犬管理,這開了個好頭,希望能堅持下去,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我們百姓生活在一個平和、和諧的環境裡。同時,將管理措施同步推行到全國,讓大家都受益。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我認為這個建議可以實施,合情合理。既然你養狗,那麼狗咬人了你就應該承擔很大的責任,賠不起你還養狗?你以為你家狗可以隨便咬人然後付出極少代價作為賠償?

別天真的說我家狗不咬人的廢話,誰也不敢肯定你家狗咬不咬人,一旦咬人就晚了。不管你把狗稱作祖宗也好稱作寶貝兒子也好,那是你的事,別人可不會像你這麼寵著。被狗咬的人死亡率百分百,哪怕註冊了疫苗也會狂犬病復發的可能性,死亡率依然很高。

剛才看了一個網友的回答,他說如果每年賠一萬就會很多人求狗來咬,我懷疑這個人是不是腦子有問題,現在一年一萬塊能幹嘛?被狗咬後人一輩子都活在恐懼中,哪怕哪天狂犬病就發作了。特別是孩子被狗咬後帶來一輩子的陰影是無法抹去的,請問這些是金錢可以補償的了的嗎?所以養狗的只要狗咬人了就應該重賠。

現在很多狗主對賠償都不是很積極,我建議法律規定讓養狗的主人買保險,一個月一千的保險費,狗咬人了由保險公司賠償。現在狗咬人越來越多,國家應該趕緊出相關法規來約束。

以上本人觀點,各位網友有什麼好的意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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