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佛山禪城整治“為官不為” “臨時工”失職領導要被追責

佛山禪城整治“為官不為” “臨時工”失職領導要被追責

佛山禪城整治“為官不為” “臨時工”失職領導要被追責

今後,佛山禪城“臨時工”失職不能再“一開了之”,而是要追究主管領導和單位的責任。佛山市禪城區紀委監察委出臺《禪城區整治“為官不為”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按照最新修訂的《監察法》精神,將禪城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整治範圍,實現監督全覆蓋、無死角。

禪城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列出五大方面共29種“為官不為”情形,均是經過廣泛調研,結合禪城區實際而制定。其中,“陪會現象突出”成為不少部門的“槽點”。從調研結果來看,禪城區“為官不為”的主要表現已經從過去的部門對辦事群眾轉變為部門之間相互不配合、不規範等問題。

實施意見出臺後,禪城區紀委監委將著力查處一批“為官不為”典型案例,對不履職或不正確履職的行為嚴肅問責,並視情況進行通報曝光。

國企和公辦教科文衛單位管理人員納入監察範圍

實施意見的一大亮點是實現對禪城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整治監督全覆蓋。

何謂全覆蓋?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適用範圍除了以往的禪城區黨的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政協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組織及其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禪城區由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外,還將全區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全區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全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全區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都納入到整治範圍。

“這是參照《監察法》的監察範圍,與以往相比,整治不再單純看身份,關鍵要看是否行使了“公權力”。因此,如聘員、臨時工、合同工,以及從事管理的村支書、村主任、村民小組長等人員也都在整治範圍內,還包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的組織,實現監督全覆蓋、無死角。”該負責人說。

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沒有帶好隊伍屬“為官不為”

實施意見對不落實或落實“兩個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到位、黨委(黨組)管黨治黨寬鬆軟等明確作為“為官不為”的情形。為避免出現不重視黨風廉政建設、重業務輕黨建等問題,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嚴格履行“一崗雙責”,既要抓分管業務也要抓隊伍管理,否則也將按照“為官不為”處理。

而導致政令不暢通、決策部署貫徹不下去的行為,實施意見也明確規定屬於“為官不為”的情形,如領導幹部表態多調門高、但行動少落實差,僅滿足“輪流圈閱”“層層轉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對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或上級的批示、指示執行不力,導致重大項目、重要工作、重點工程不能按時按質完成等,切實扭轉“上面十級大風、下面紋絲不動”的風氣。

部門配合協調不力納入重點整治情形

“以前部門之間的推諉已列為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表現,但不夠細化,這次經我們調研發現,這是一個比較集中的問題,此次單獨列為‘為官不為’的一類情形,納入重點整治。”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

部門配合協調不力共5種情形包括:對應在部門層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相關部門未經事前充分協商、溝通,也不按相關程序報批,隨意將事項上交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或區領導協調解決;事項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統籌單位不牽頭組織協調,不落實和細化實施單位職責,對工作進展不瞭解,對困難不過問、不協調解決;實施單位對任務不認真抓落實,以各種理由推脫應付,與統籌單位不主動及時溝通、反饋情況;涉及向其他部門辦理審批、許可等相關手續,審核部門僅以本部門規章制度和審核流程為準,不結合全區工作發展全局,對重大緊急的工作任務拖延辦理相關手續,致使工作任務推進受阻;對涉及面廣、管理職能交叉模糊等事項,相關部門推諉扯皮,隨意擴大和引申解釋行業規則或部門規章等推脫職責,或隨意要求其他相關部門出具各種證明和情況說明等。

“陪會現象突出”成調研反映問題“槽點”

“文風會風”問題是我們在制定意見的調研過程中發現基層幹部經常吐槽的點

,包括‘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任意擴大參會單位範圍、陪會現象突出’‘發文過多、要材料太急’等,這些問題反映比較多,以前都不屬於‘為官不為’,這次實施意見就明確列為屬於整治的情形。”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

此外,對於涉及跨部門協調事項的會議,會前牽頭部門不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充分論證,也不形成明確意見和具體解決方案,會上各部門推諉扯皮、議而不決、決而不斷;涉及徵求意見的,徵求部門隨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被徵詢部門回覆意見模糊不清,或對涉及業務範圍內的問題不認真研究隨意答覆,到執行時影響實施效果;發文部門向相關部門發送文件時缺乏前瞻性,濫用“特急”“急件”,不考慮工作實際情況提前安排,致使收文單位沒有時間進行充分研究、處理等行為,今後都將按“為官不為”論處。

“實施意見”出臺後將著力查處一批“為官不為”典型案例

今年禪城區整治“為官不為”,重在查處和問責。實施意見規定,對出現“為官不為”情形,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害或影響後果,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紀政務處分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出臺後,禪城區紀委監委將著力查處一批“為官不為”典型案例,並視情況通報曝光,持續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形成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應,使“為官不為”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在高壓整治“為官不為”的同時,針對怕作為的問題,禪城區紀委監委將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對符合容錯情形的可以減免責任,營造鼓勵幹事、獎勤罰懶的氛圍,大力弘揚“為官敢為”之風。

統籌丨戎明邁

校對丨華成民

來源丨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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