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洛阳市信访局关于继续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

2013年10月1日,省信访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书信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低碳”信访模式,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群众信访成本,确保民情、民意顺畅通达,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应范围: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信件邮递:全市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寄至收件人。

(四)加强办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后,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选择信件方式反映问题诉求和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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