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在一起!帶你看國稅君與地稅君的分分合合

國稅君與地稅君又要在一起了!

在一起!带你看国税君与地税君的分分合合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有一條排在最末,但影響面巨大,那就是“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稅收是財政的主要來源,財政又是經濟與政治的交匯點,而且據專家稱,目前全國國稅、地稅系統加一起近80萬人,這一涉及國家財政、牽涉80萬人的改革,其深刻變化遠非“兩塊牌子變一塊”那麼簡單。

分稅制

“只有瞭解它的過去,才能讀懂它的現在。”要理解國稅與地稅的合併,不妨追溯到它們為何分開。也只有理解了發軔於24年前的那次分稅制改革,我們才能更完整地理解這一輪改革的邏輯。

今天,眾所周知,要建設“超級工程”,要持續在教育均等化上發力,要推進精準脫貧、提升社會保障水平,都必須加強國家能力。而國家能力,離不開財力。但是在1994年之前,這些看起來都像是難以完成的任務。當時,中國財政體制採用“包乾制”,地方每年向中央交納定額財政稅收。這種框架下,不少地方就有衝動去減免企業稅收,做小盤子,截留經濟發展成果。因為中央對地方的持續讓利放權,所以當時中央日子緊得很,甚至出現了問地方借錢的怪現象。正如學者王紹光在一項研究中指出,當時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地方政府用其掌握的財力追逐地方利益;二是中央政府缺乏必要的財力進行宏觀調控。

如何提高財政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如何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在財政總收入比重?提高“兩個比重”,成為當時壓在中央心頭的巨石。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深化分配製度的改革,統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理順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係,逐步實行“稅利分流”和分稅制。這套分稅制改革方案,簡單地說,就是實現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飯”。具體來說,不再是一本賬,而是區分了中央稅、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國稅部門負責徵收中央稅收,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地方稅收。

國稅地稅並行的制度平穩運行了24年,功不可沒。瞭解新中國財政史的人都會知道,沒有哪一個時期的稅收制度能夠像1994年的分稅制那樣保持如此長時期的穩定,也沒有人會否定分稅制改革給中國政治經濟帶來的深刻影響。1994年以來的分稅制改革,深刻改變了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也深刻地改變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由此帶來的發展堪稱世界奇蹟。朱鎔基曾說過,對於分稅制改革,怎麼評價都不為過,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認為它“奠定了中國特色財政改革的基礎”,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則認為這是“世界財稅改革的奇蹟”。

營改增

所以,如果用國稅與地稅的分開,標註分稅制改革的開始,同樣可以用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來理解分稅制改革的收尾。當年的分稅制改革,主要是要解決央地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不匹配的問題。但是,分稅制改革後,增值稅、營業稅並存的稅制體系,導致重複徵稅問題日益突出,亟需通過改革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所以就有了前幾年的“營改增”。而營改增,也被財政部認為是1994年以來分稅制改革的掃尾。

營改增後,中央和地方對增值稅的分成為50%和50%,徵稅擔子落在了國稅部門頭上。這樣一來,新的問題出現了:(1)國稅部門不堪重負,地稅部門相對輕鬆;(2)國稅徵收不得不尋求地稅協助。

忙閒不均的徵稅局面顯然不利於提升行政效能,委託代徵也會讓徵稅效果大打折扣。這個問題,中央想到了。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就提出“釐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從“合作不合並”到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徹底融合,可以說,改革從那一刻就已經埋下伏筆。

在一起!带你看国税君与地税君的分分合合

另外,從徵管角度而言,稅收信息化讓今天國稅地稅有了合併基礎。正如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所說,當年實行分稅制,就是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庫,“如今,當初的制約條件已經不存在了,技術條件可以保證稅收收入不混庫,意味著國稅地稅可以合併了。”

更深層次上說,每一個階段的機構調整都會對應不同的改革目標。如果說1994年財稅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制框架,那麼,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制度基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是在提升治理能力的大邏輯下展開的,也是與“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直接支出比重”的改革方向相一致的。

利國利民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我們當然很關心,國稅地稅合併,對誰有利?

在一起!带你看国税君与地税君的分分合合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部長通道”上認為,這是一項利民、利稅、利企、利國的好方案。王軍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徵稅機構刪繁就簡、徵稅成本降低,可以減少納稅人負擔,是為利民;對於企業而言,告別國稅地稅兩頭跑也是減負,是為有利企業;對於國家而言,統一稅務執法標準、共享稅務信息,則能有效提升稅收徵管能力,避免稅收流失,是為利稅利國。

縱觀中國改革歷史,其實財政改革一直擔當了“先行官”的角色。直到今天,無論是政府自身的改革,還是社會改革,財政改革依然要先行。所以,對於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我們不能僅僅從“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機械邏輯去理解,而應該進入歷史的邏輯,進入不同改革階段不同的目標,進入改革所面臨的具體問題中去理解。

(文 | 何鼎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