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一地鸡毛,现实其实比剧本好看!

洪律师:吴老师,你怎么好几天都没更新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啊?可想死你了。

吴老师:这才七天呢。我想写发不出来啊,被封了一周,就因为一篇草稿。现在我在后台的东西都是定点审核。我自己都搞不懂什么时候会被处罚,好在今天解禁了。

洪律师:这一周发生不少事情啊,我以为你憋着不发声呢。

吴老师:周立波这事儿过去后马上就进入小凤雅事件、小护士自杀事件,接着就是张文中被判无罪案件,李锦莲被判无罪案件,最后是小崔手撕范冰冰事件……

洪律师:一天一个热点的节奏。咱梳理一下?

吴老师:小凤雅事件,我看了一篇王志安写的《陈岚,你出来解释一下》,比较赞同王志安的观点。微博上这些所谓的动保人士、女权主义者,未必真正在做公益,而是以公益之名,另有目的。很难解释为什么臭名昭著的高速公路拦狗事件、天津无肛女孩事件、被拐未婚少女妈妈事件、江歌事件以及现在的小凤雅事件,都有她的身影……王志安的文章中透露出一个观点,类似这样的民间慈善组织操作手法都非常相似,利益链条也大同小异。

一地鸡毛,现实其实比剧本好看!

洪律师:我也注意到王志安的文章最后提到,陈岚的基金擅长炒作和募捐,但财务根本不透明。我记得你以前做过白雪天使基金的第一任管委会主任,当时所有的募捐,每一分钱都晒得清清楚楚,而且团队成员不从中提成,反而自己贴钱,这才是真的公益。那个什么大树基金,我是看不懂……

吴老师:范冰冰的团队最近也在秀慈善,风口浪尖上,不回应小崔曝光的大小合同涉税问题,反而秀慈善,这让人感觉他们不想面对这个问题,慈善成了挡箭牌。相对于明星收入动辄几千万,这点捐款算什么呢,可能涉税的零头都不止这点吧?

洪律师:你以前不是称范冰冰为女神吗?微博上你跟小崔互相怼过,你对他没啥好感,怎么这次挺小崔倒女神呢?哈哈哈。

吴老师:我帮理不帮亲,“女神”二字原本就是调侃,我可是远离娱乐圈的人。小崔确实在有些问题上过于神经质,有时候因为抑郁症也会乱开炮,但这件事我觉得他没做错什么,算是一个受害者的反击吧,有图有真相的,又没有造谣,而且我也想知道真相。

一地鸡毛,现实其实比剧本好看!

洪律师:偷税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了,严重的可以判刑,就像早年刘晓庆。要知道,按照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是小事。

吴老师:听说无锡的税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有人说公布出来的都是税后收入,税是由影视公司交的,那就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了。如果要查的话,重点看另一个合同的资金去向,去拉一下范爷的经纪人或者她母亲的账户,如果没有问题,也要给范爷一个公开澄清。

洪律师:我看到有人阴谋论,说小崔怼范冰冰是冲刘震云,而刘震云的弟弟现在是上海高院的院长。安邦吴晓晖案现在上诉到了上海高院,安邦案涉及上万亿资产啊。水很深……

吴老师:刘震云的弟弟叫刘晓云好像是当选上海高院院长了,这又跟崔永元怼刘震云有什么关系呢?我觉得阴谋论者太无聊了。司法有司法的规则,又不是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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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师:最近除了吴晓晖案二审是热门外,还有张文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判无罪的案子,还有李锦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也改判无罪。你怎么看?

吴老师:张文中的案子,让我想起吴正戈案,最近吴正戈被判六年有期徒刑。张文中案一审二审都被判有罪,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物美集团虽然对3190万贴息资金有违规使用,但没有侵吞隐瞒,所以不能认定有故意骗取贴息资金的犯罪故意,从而改判无罪。吴正戈这个情况比张文中更冤,他根本没有犯罪故意,也被判有罪。吴正戈曾经是益阳十大杰出青年,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现在却因实名举报腐败被打击报复,成为阶下囚,连其无辜的妻子也受牵连被判刑,这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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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律师:是啊,张文中这么多年了才平冤,对于一个企业家而言,黄金的时间都没有了。现在无罪,但为了获得这个无罪的判决,期间走过的艰难历程呢?我注意到,现在改判张文中无罪的理由,跟当年律师提出的如出一辙!也就是说,如果当年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也就不存在这么多年伸冤了。什么时候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冤假错案自然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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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江西的李锦莲案何尝不是如此?1999年的案件,都快二十年了才平反,而且期间申诉了两百多次,当初判其有罪的是江西省高院,判其无罪的现在也是江西省高院,理由跟当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的也几乎一样。当年江西省检察院支持公诉认定李锦莲有罪的,现在建议改判的检察员还是来自江西省检察院,怎么说都是有理,平反还有功。我记得你在江西省高院也有一个案子,以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历经五年仍未有生效判决的?

洪律师:你说的是付东圣案吗?是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现在已经通过二审发回重审,证明了其根本没参与,他跟对方连肢体接触都没有。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书也承认了这一点,但说他是纠集和指使,可我认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纠集和指使,反而他是一直在劝架。事情很简单,死者是主动发起斗殴的一方,动手刺死对方的那个符某是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刺中对方下腔静脉的,结果因失血过多几个小时候死亡,顶多就是故意伤害,结果判故意杀人,而且把在旁劝架从未参与动手的付东圣给判了个死缓。我真希望江西省高院以纠正李锦莲案的勇气纠正付东圣案。五年了,给人家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吧……

吴老师:你再说下去我又要被封号了。咱们还是说点儿别的吧。比如,那个自杀的女护士。

洪律师:都是沉重的话题啊。那个女护士的遗书发出来时我也关注过,我以为不会死,因为已经被救回来一次。可是网络语言暴力太严重了,不停地人肉不停地质疑其自杀动机,最后小护士又走向了轻生之路,而且这次自杀成功了。我非常难过,她本来可以不死的。高利贷又不是过不去的坎,找律师咨询一下,24%以上的部分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暴力讨债,可以报警,就像山东于欢案一样,民间高利贷现在已经收敛多了……

一地鸡毛,现实其实比剧本好看!

吴老师:我注意到最近扫黑除恶也在重点打击高利贷行业,我是支持的,但不能扩大化。人家确实构成犯罪的,该定非法拘禁定非法拘禁,该定寻衅滋事定寻衅滋事,不宜一刀切,把什么都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靠。一旦扣上涉黑的帽子,可能正常的企业也要跨了,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啊……有些民间借贷的债权人还真的不是黑社会。比如最近长沙望城的朱某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因为公司员工去催讨债权,被刑拘了,至今不让律师会见,罪名是非法拘禁,可办案的路数全部是按涉黑在办。公安机关甚至发了通告,鼓励大家去举报,搜集证据。这说明抓人的时候,根本没有涉黑证据,也没有以涉黑的名义发法律文书,现在是违法搞了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开始征集证据,再给他弄罪名……

洪律师:我支持扫黑,但我真心希望扫黑可以依法进行。不要把很多根本不构成涉黑的都纳入到这次运动中,不遵守程序,先抓人,再找证据,不让律师会见,不讲程序正义,过分强调从重从快,把一些本该是个别的单独犯罪打包捆绑成黑社会,搞“黑打”。这是离法治越来越远了。最高检的张军检察长在当司法部长时不是说过,律师是良师益友吗?那有什么好怕的呢?让律师介入,保障其会见、阅卷以及辩护权,不是法治的应有之意吗?

吴老师:最近在搞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觉得这个程序公正和证据规则还是必须要再加强。我要去整理修改意见了,学者必须为立法建言,只有推动立法才有可以依据的良法。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我辈还需努力啊!

洪律师:一起努力,我也要去写上诉状了。今天就先聊到这里。

吴老师:注意休息,保存实力,为实现法治再健康工作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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