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oolu
我們三立顧問以前服務過的客戶中,確有不少是您講的這種情況,不是隔一個月,甚至有隔兩個月的,但是,這對公司來講本身是非常不利的!凡與我們合作過的,通通都改成下月10號之前發放了,這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接受我們方案的企業到現在為止一直髮展得很好,所以我建議,如果你是企業老闆或高管,建議你不要這麼搞或這麼建議;如果你是員工,建議你有選擇的條件的話最好換一家企業。至於專業回答,
三立顧問
首先要看你和用人單位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簡單來說,勞動合同需要買社保和代扣個稅,勞務合同不需要代買社保,個稅一般由勞動者自行繳納。
如果是勞務合同,勞務費用依照雙方認可的合同約定好的條款執行。
如果是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監管部門要求,一般不應晚於次月的15日發放。因涉及到工資核算等需要一定時間,不少企業會選擇在次日10日發放上月工資。
不知道你說的隔月是什麼意思,針對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5月工資在6月15日前發放的話,是符合國家要求的。
如果長期晚於次月15日發放,可以至企業註冊地所屬街道勞動執法大隊進行投訴舉報,一般一週內會上門檢查執法。
提普MBA管理空間
一般私企不都是:始終壓一個月(年底結清),下月給你上個月的工資嗎
給力保溫材料有限公司
計件工資只能下月發,當月是統計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