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老年人遺囑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過,有沒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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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但是符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形式要件的,也是有效,有法律約束力的。

遺囑,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既然遺囑這麼多形式,為何要對遺囑進行公證呢?

因為對遺囑進行公證,有如下好處:

1、公證員是專業人士,會嚴格按照遺囑的法定形式,以及依照司法部關於公證遺囑的程序規定,協助被繼承人依法擬定遺囑,保證了遺囑的合法有效性。要知道,很多自書遺囑都被法院認定無效的。

2、遺囑進行公證了,就會在公證處保留一份遺囑副本,這完美地解決了遺囑的保管問題。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自書遺囑後,一般放到一個隱秘的地方,導致遺囑丟失。

總計,公證遺囑作為一個證據,其證明力是很高的,法院一般會直接對公證遺囑予以採信。

作為一份遺囑,其出現在應當出現的人面前,這很重要,只有這樣,財富才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進行傳承,這真的很重要!

公證遺囑,是一種好的辦法。


律師尹宗堯


總結下題主的問題關鍵:

1、老年人如何立遺囑才有法律效力?——遺囑有效要件。

2、老年人立下了遺囑後,如果沒有到公證處公證過,還有沒有法律效力?——如符合有效要件,有效。

律師解答:

1、從法律角度來講,遺囑可以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

自書遺囑: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由立遺囑人口授,他人代書,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為代書人,代書後,將代書的遺囑在立遺囑人面前宣讀無誤後,經立遺囑人認可,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公證遺囑:立遺囑人到當地公證機關現場辦理公證。

口頭遺囑:危急情況下設立,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如果能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則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錄音遺囑:由遺囑人口述,經錄音錄製而成,見證人在場。這個不太常見,特別在農村。

2、什麼樣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我們根據形式不同,分別看下。

首先,我們明確的一點是,無論哪種形式的,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要有清醒的意識,必須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表述的內容必須是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忙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自書遺囑最關鍵的部分在於,(1)簽字,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2)日期,必須要明確。

代書遺囑最關鍵的部分在於,見證人。

口頭遺囑最關鍵的部分在於,危急時刻。

在五種法定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種形式的遺囑,無論其設立的時間早晚,都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沒有公證遺囑的,其餘四類遺囑不論形式,一律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3、瞭解了以上的遺囑有效的要件後,我們知道,不管通過怎樣的形式立遺囑,只要符合有效要件,都是有效的,只不過公證後的遺囑,法律效力最高。遺囑辦理過公證,那它在全國的公證文書網就能查到。對於後續類似房屋過戶等等,都有便利。


京雲房產律師團


說一個真人真事。

前段時間我和朋友小聚,閒聊時他突然提起自己遇上的一件糟心事。據他所說,他們兄弟三人中就他一人願意孝敬父親,其他兩人從來都是不管不顧。於是,父親生前就立下遺囑,寫明死後全部遺產都歸我所有。他寫完後就一直想找個機會拿去公證,但還沒找到機會就撒手人寰了。

當然,父親生前兩個兄弟從不上門,父親死後他們倒來的挺快,還沒寒暄就開門見山提起分遺產的事。朋友怒火中燒地拿出父親遺囑說,平時不來孝敬父親,遺產沒你們的份!誰知兩個兄弟看完遺囑後哈哈大笑起來,說這份遺囑都沒經過公證,誰知道是真是假,是無效遺囑。


朋友以為,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兩個兄弟又那麼氣勢洶洶的樣子,就只得無可奈何地同意了。說到這裡,他長嘆一聲:“這是什麼世道啊,孝敬老人沒出一分力,分遺產倒分得開心。”

作為律師,我當即提醒他,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聽我說完,他好像發現了新大陸一樣,欣喜若狂地問我是不是真的。我說當然是真的,如果你委託我做代理律師,我保證幫你把遺產要回來。

於是,我代理朋友提起繼承權回覆之訴,將他兩個兄弟告上法庭。最終法官認定老人遺囑合法有效,應當得到遵照執行,於是判決兩個兄弟把分走的財產全都吐回來。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遺囑並非必須經過公證,只要註明日期並親筆簽名,在形式上就合法有效了。


冰焰


我有一個朋友家裡就曾碰到過這類事。
他的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留過遺囑,將一套大房子留給了朋友父親,另一套小的留給了朋友的姑姑,但老人離世之後,姑姑不承認了,要求把房子賣了平分這些錢。
兩家協商不一致就鬧到了法院,最終法院判遺囑無效,兩家平分財產。
無效的主要原因是,這份遺囑的代書遺囑,代書人為朋友父親的發小,而見證人為朋友父親單位的員工,法院認定,這兩個人與繼承人存在利害關係,雖然當時也提供了視頻做證,但最終仍是敗訴,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所以,留遺囑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但也應該符合法律要求

遺囑通常有5種形式,其法律效力從高到低分別為:1、公證遺囑;2、自書遺囑;3、代書遺囑;4、錄音遺囑;5、口頭遺囑。
其中,僅公證遺囑是需要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這也是公證遺囑的來源,其他形式的遺囑均沒有經過公證,但在法律上仍承認其有效。

所以,在法律效力上,遺囑是否經過公證並不是其有效的必要條件。

訂立遺囑時應遵循下列條件:
一、主體需合法:訂立遺囑的人需年滿18週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表達了真實的自身意願。
二、遺囑中所處置的財產需為本人所有,他人財產無法處置。例:夫妻二人的房子,某一方產遺囑僅能處置50%,另外50%無處分權。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有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同時必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且內容不得違其他法律。

同時還需注意,
如果是代書遺囑的話,需要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有第三方在場做為證明人,且這個證明人與繼承需不存在利害關係,同時證明人要在遺囑上簽字,體現自己的證明關係。
如果是口頭遺囑,需要符合遺囑人處於緊急情況的前提,也就是危急時刻才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且同時至少要有2個證明人在現場才可以。

小崔聊房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跟大家講清楚的是,我們國家的遺囑有五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當中,除了公證遺囑是需要到公證處去辦理的,另外四種都不需要到公證處去辦理公證。也就是說即使不公證,只要遺囑本身符合法律的相關規訂就是有效的,不是說必須公證之後才生效。

在這五種形式的遺囑當中,最常用的就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親筆手寫的遺囑,這裡邊的親筆手寫指的是遺囑的全部內容,從頭到尾都是手寫,不能說正文是打印的,而只是落款簽名處是手寫,這樣的打印遺囑是有爭議的。所以建議大家不要偷懶,還是全部手寫為好。

當然,也許有的老人不識字或者是因為一些情況沒有辦法手寫,只要老人還能夠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意志,也可以請別人代寫,這就是我們說的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所找的代書人一定要是跟自己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另外除了代書人以外,還要再請一位見證人。也就是說,代書遺囑上至少應當有三個人的簽名,一個是立遺囑人本人的簽名,還有一個是代書人和見證人的簽名。

總之有關遺囑的問題,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建議當事人如果不是很明白的情況下,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來處理。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公證與否對生效遺囑沒有任何影響。一些人總認為遺囑必須公證,不公證遺囑沒有效力,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公證遺囑的最大好處只不過是以防萬一罷了。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為您釋疑解惑。


首先,遺囑作為遺囑人生前對其財產死後如何進行處理的行為,只要滿足遺囑要件,它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遺囑人死後生效,財產的處理也是完全按照遺囑人的要求。遺囑有多種形式,比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等等。實踐中使用最多的就是自書遺囑,我們以自書遺囑為例,重點重點談談什麼樣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

其次,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不是遺囑人真實意思,這份遺囑自然無效,現實中也有很多人通過欺騙遺囑人的方式,使其做出違背自身意思的遺囑,一經此出,遺囑無效。遺囑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有良好的認知,最起碼知道自己在幹啥,別八九十歲,老年痴呆了,神智不清了,你突然整出個自書遺囑,這太扯了,自書遺囑必須是自己手寫簽字的,不要打印版再籤,我不是說這種無效,但是你想要不出問題,千萬別用,因為實踐中打印版的出了太多的糾紛了。還有就是遺囑中,遺囑人處分的必須是自己的財產,也只有權處分自己財產,也就是說你別把別人的財產通過遺囑方式處理了,比如本來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當作你的財產了,你通過遺囑把全部都處理了,你這個合同部分無效,記住,是部分無效,不是全部無效,自己的那部分財產的處理是有效的。還有要提醒的有兩點,一定要寫上立遺囑的年月日,還有就是如果你想完一份遺囑,突然想改動,建議你再寫一份,不要塗塗改改,容易起糾紛,多份遺囑,以最後一份有效的遺囑為準。



最後,遺囑只要符合遺囑要件即可,至於公證不公證,沒有什麼影響,公證只不過為了以防萬一,保險起見罷了。當然了,如果有條件,建議還是公證遺囑比較好。畢竟有國家公權力機關介入,加上公證的條件跟程序很嚴苛,再加上普通的遺囑最容易起紛爭,還是建議公證遺囑比較好。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留言評論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首先明確一點,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必要的生效條件!

上週六我接到一個諮詢,具體是:老人夫妻有房一套,資產若干。現老太太病重,老頭想把房子都給兒子,老太太就想立一份遺囑,讓兩個女兒也不至於太吃虧。如何立才能有效,在將來可以預見的析產糾紛中,將風險降到最低呢?

法條我就不羅列了。只要記住,公證遺囑是法定有效遺囑的其中一種,效力最高,但並不是唯一有效的。

老人立遺囑可能有兩種情況,一身體健康二病入膏肓。兩種情況非常不一樣。

首先,身體健康的。此時與常人無異,自己書寫,遺產有多少,分配的方式和繼承人如何繼承,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寫清楚,不要寫家長裡短的廢話。落款寫姓名手印和日期。收好就好。按說這樣就有效,但沒分著的子女很可能不認,所以這時候再公證一下效力更高。

其次,病入膏肓的。就如同我那個諮詢。老太太病的沒勁寫字了。這時候,代書遺囑就出現了。這種遺囑的要件是: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其中一個見證人記錄老人口述的遺產分配方式。寫完後通讀一遍給老人聽,詢問是否是她的真實意思,得到肯定答覆後,讓老人簽字按手印。寫上當天的日期。兩個見證人也都在旁邊簽名手印日期。這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了。

但代書遺囑要注意了!

因為析產糾紛中,遺囑的問題至關重要,所以可能的漏洞都要提前堵上。

首先,落款簽名一定要親筆籤。老人即便沒勁了,不會寫字,這個名還是必須自己寫,寫的多難看都不要緊,不然通過無數判例可以知道,法院是不會認可的代寫的落款簽名的。如果繼承人能提前留下老人早前的筆跡,那將來鑑定也不怕了。

其次,手印也很重要。有些人以為簽名代簽,手印是真的就行。大錯特錯。等到發生爭議時,老人早已去世,如何比對手印的真偽?遺囑很可能真的就變假的了。怎麼辦,提前留下老人十個手指指印以備萬一。

最後,為了更保險,把遺囑形成的全程錄下來,互相印證。不用去公證也不會無效的。


繁谷客


遺囑分為很多種,每一種都有可能有法律效力。

首先是自書遺囑,就是立遺囑的人自己手寫的遺囑,最後要有簽字跟立遺囑的日期。

然後是代書遺囑。在立遺囑的人自己沒有辦法書寫的時候,可以找人代書,並且帶書遺囑也需要有立遺囑的人的簽字和日期,同時代書遺囑還要由兩個以上的無關人員公證。

再然後是錄音遺囑,錄音遺囑就是採用錄音的方式所立下的遺囑,最後也要有立遺囑人的名字跟立遺囑的日期錄進去,否則的話有可能造成失效,錄音遺囑最好也有公證人。

再然後是口頭遺囑。在特別危急的情況下,比如病人臨終的情況下,是可以立下口頭遺囑的,同時也要有證明人,但是一旦危機解除,比如說病人最後又被救活了,那麼立下的口頭遺囑就作廢了。

以上的四種遺囑呢,是要按照時間先後排序的。一般情況下,最晚立的一份遺囑效力最強。

但是還有最後一種,一種叫做公證遺囑,也就是去公證部門經過公證過後的一種,這種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效力最強的。只要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法官一般都會參考公證遺囑的意見。


愛講大實話的黃小黃


首先,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其次,遺囑繼承的適用需要同時達到三個條件:1.沒有遺贈撫養協議;2.立有遺囑且合法有效;3.遺囑繼承人沒有放棄、喪失繼承人,也未先死於被繼承人死亡。

再次,我們來看看遺囑的特徵: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2.遺囑是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3.要式行為。

第四,我們再來看看遺囑的形式和生效條件:1.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的書面遺囑;2.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當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均簽名;3.錄音遺囑,需有兩個以上的合格見證人在場見證;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5.公正遺囑,以上四種遺囑,經遺囑人親自申請,經公證機關公證的。

最後,從以上可以看出,公證並非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但是為了防止出現遺囑出現被篡改等違背遺囑人意志的情形,所以對遺囑進行公證,公證只是對遺囑效力的一種強化,一旦出現繼承糾紛,公證遺囑優於其他一切遺囑。


小丑-Alex


當然有效。

設立遺囑的方式有5種,第一種,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代理,同時要由兩名以上的公證員辦理;第二種,自書遺囑,指遺囑人生前親手書寫的遺囑,須註明年、月、日以及遺囑人的親筆簽名;第三種,代書遺囑,指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製作的遺囑,須兩個以上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第四種,錄音遺囑,指遺囑人口述,以錄音、錄像為載體形成的遺囑,須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要求將見證人錄入錄音、錄像中)。第五種,口頭遺囑,指遺囑人用口頭表述的遺囑。須是遺囑人在違危急情況下的口述及要有兩個以上吳立海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當然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所以通過以上表達,說明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也可以是自書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五種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經過公證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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