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79925597118350
合理
於私你覺得不通情達理 ,在湖北疫區不關懷
於公你要想單位不是慈善機構,它要正常的運營 努力復工復產減少損失 不然公司不在了還能說什麼。公司也不可能一直等著你不開展工作。
公司也沒有在疫情期間落井下石把你裁掉已經很不錯了,事前通知友好協商
當然回來以後是否會邊緣化 要不要逼你辭職那是後話 具體以實際發生為準該幹嘛幹嘛
目前來看已經很不錯了
Davidyeah
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非常合理呀,如果你由於疫情原因一直不能返崗,難道你的崗位要一直空著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嗎?公司作為一家盈利機構,他們是不可能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
王珍在廣州一家公司擔任出納,她是湖北黃岡人,1月20號她就回到老家準備過年了。後來由於疫情爆發,她就被困在老家不能出去了。
公司2月10號已經正式復工了,由於出納這個職位需要經常跑銀行。王珍根本不能在家遠程辦公,領導只能臨時安排財務部另外一個同事明娟兼任出納,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就隨時打電話問王珍。
但明娟本來自己就有很多本職工作需要處理,她根本忙不過來,而且她對於出納工作也不太熟悉。到了3月初,明娟頂了大半個月之後,終於受不了了。她跟領導提出,要麼讓王珍馬上回來上班,要麼就招一個人進來做出納吧,她實在兼任不了了。
老闆沒有辦法了,他再三打電話給王珍確認最早能復工的時間。王珍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但是無奈現在出不了湖北。
領導只能直接跟王珍攤牌:“明娟有本職工作要忙,而且她不太熟悉出納的流程,根本忙不過來。而你又不能馬上返回廣州復工,這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我只能從外面再招一個人進來,暫時頂替你的工作了。”
王珍聽了心急如焚,但是她能理解公司也是無奈之舉。王珍大概估算了一下,如果3月10號之後能夠解封,她回到廣州還需要再隔離14天,大約也就是4月份能夠上班。她跟老闆講,如果自己4月1號能夠上班,回到公司後她的職位要怎樣安排呢?
老闆安慰她道:“如果新招進來的人能力過關,等你回來後,你就帶帶她一起做出納。如果這個新人能力不行,等你返崗後,我就把她辭退,你依然做回你的出納不變。”王珍聽了,一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來了,只要公司不是要辭退她就行。
像王珍這種情況,如果員工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這個職位空缺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公開競聘職位,這種做法合情合理。
關鍵是要看員工復工之後,公司要怎樣安排。如果公司的本意不是要辭退你,而只是臨時的應急措施。等你返崗後,再重新視情況安排具體工作,這種做法完全沒毛病,而且同時兼顧了公司和員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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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念一
爭取4.1之前回到公司吧,回到公司後努力把落下的工作追回來,加班也要努力配合。湖北很快就能解封了,除武漢以外的湖北省其他地區已經連續好幾天個位數了。此時公司說什麼都不要表現得太抗拒,好好配合。希望你能順利返崗!
haoba12345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小李後來跟老闆說,只要公司有招到更合適的人選,他可以選擇重新再找工作。沒想到老闆說,只要他回來好好幹,還是會給他留位置的。
二、疫情期間被困在湖北不能及時到崗,公司公開競聘這個職位是否合理?
三、遇到自己的崗位被公開競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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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合理。如果公司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那麼就意味要解除勞動合同開除你,正常給你補償就沒有問題。如果公司逼你自己離職,就蒐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沒問題的。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各行各業都面臨運營問題,也是要體諒公司情況。說白了公司都要活不下去了,還管員工怎麼樣。所以吧,積極和公司協調溝通,爭取4月1日前想辦法返崗。
劉耀東
【九九觀點】這屬於正常現象,公司領導不可能把這個崗位一直給你留著,尤其是這個崗位關係到公司的發展前景,關係到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生產規劃時。
一、公司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
在常規情況下,如果一個員工長久的不回公司工作,如果一個員工長久的不能跟上公司的進度,那麼公司就會把這個崗位拿出來給公司中更優秀的員工。
只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領導不願意讓員工公開競聘,而是直接指派一個員工去做這樣的任務。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領導掌握著絕對意義上的權威。
可是如果公司領導願意把崗位公開競聘,以公司員工共同競爭的方式來挑選這個職位適合者,那麼公司領導就已經做了很大的妥協,這樣一家企業從本質上來說差不了。
員工沒有必要一直埋怨公司,也沒有必要說人情冷暖世態炎涼,畢竟自己沒有辦法近期在這個崗位工作,公司領導要麼把這個崗位砍去,要麼把這個崗位轉讓給他人,合情合理。
我們不妨用同理心換位思想一下,如果自己有一個企業並且設置了該部門,這個部門當中有一個崗位,只不過這個崗位員工因為一些問題不能來工作,如果你是公司領導,你會怎麼辦?
你會把這個崗位一直流著,哪怕等一個月,等兩個月,一直等那個員工來了,再把這個崗位交接給他嗎?你能夠保證把這個崗位交接給他的時候,他能夠適應整個社會的發展,能夠適應經濟大形勢嗎?在這幾個月的空白期中,還能夠再一次迴歸自我嗎?
二、員工接下來的兩條路。
公司領導既然已經仁至義盡,並且給你規定了期限,而且這個期限是20多天之後,那就說明公司在這件事情上已經撇清了責任。
公司領導已經明確告訴你:如果在4月1號之前你不能夠到崗,如果在4月1號的時候,你依然不能夠在這個崗位上辦公,那麼就自動認為你的崗位失效。
可是請注意:這個崗位失效並不是說公司領導可以無條件的把你開除,也不是說你和公司斷絕任何聯繫,僅僅是你不能夠在這個崗位上繼續工作而已。
如果遇到這種特殊事件,而且題主真的沒有在4月1號的時候到達公司,那麼將會面臨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公司領導把你開除,並且給你賠償對應的補償金。至於補償金的賠償究竟是n倍還是n+1倍,亦或者有沒有代通知金,有沒有精神損失費等這些費用的話,則需要你和公司領導進行協商。
如果協商不到位,或者公司領導壓根就沒有賠償你的意願,你完全可以投訴公司領導,來獲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種情況是給你安排其它崗位,只不過這個安排其它崗位,通常情況下來說不會比你現在的崗位好。
只會給你安排一個與這個崗位相差不多,或者在公司裡面影響力不大的閒職,再之後究竟在公司當中怎樣晉升,在公司當中怎樣發揮自己的餘熱,需要看你的綜合實力了。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當然合理!
在這裡給朋友們糾正一種思想。那就是不要因為自已由於疫情被困,而無法趕到公司上班,公司便無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事實上,只要公司所在地允許復工開業,那麼公司便屬於正常上班,員工便應該無理由不返回,那怕就是因疫情被困,無法趕回公司,那也只能是員工自身的問題,一旦超過公司規定的時間,公司便可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如果是公司所在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導致公司停工停產無法復工,那麼公司便無權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停產期間工資依據有關規定支付,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請大家認真讀一讀吧!
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企業復工復產之後,這種情況結束,便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處理解決。
②、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而現在公司已經復工復產了,那麼題主就應該回到單位上班工作,而你因疫情無法返回,那隻能是你個人的問題,公司便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來執行。只要你不上班的時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便可以直接解除!
所以,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因疫情防控或其他自然災害,員工無法返回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題主的這個問題,公司已經算是做得比較人性化了,不存在任何問題。
客觀的說,如果公司現在已經開始正常上班了,題主因疫情無法趕回公司,只要達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便可以直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
而現在公司給題主將返回公司的時間,延長至4月1日,這已經是公司很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了,為此這段時間公司將不得不額外支付費用,請員工代加班來完成你的工作。
假如題主因為疫情將被困到7月份,難道公司必須要為你留下崗位,等待這幾個月嗎?這對疫情之後的公司來說,本來生存都很困難,那豈不是太不公平了,這也與我們倡導的法治精神相違。
所以題主的這個說法,根本就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題主儘可能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趕回去工作,如果實在不行便只有主動與公司協商,請求再延期幾天!若是公司不能答應,便只好自已考慮新的求職工作。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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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當然合理了。
在你不能正常返崗工作的情況下,公司是不可能一直為你保留工作崗位。企業需要正常運營,你崗位上的工作總需要有人做的。
公司提前通知你,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接下來的動作,要麼是給你調整工作崗位,要麼是直接辭退你。
即使站在你的立場,不考慮企業的自主用工權,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依據的法律應該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有如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身患疾病或負傷(非因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調崗後工作;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用人單位培訓或者調崗,仍然不能勝任。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前兩種情況不用考慮,只考慮第三種情況。關鍵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只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該如何理解。
一般情況下,發生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破產倒閉等被認定為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你因為疫情原因被困在湖北,是你和公司無法左右的情況,應該屬於不可抗力原因。你公司又提前一個月通知了你,因此公司的做法應該沒什麼問題。
而且看你的意思,公司應該不是要直接辭退你,而是會給你調崗。這個時候,你有必要與公司好好溝通一下,協商公司接下來對你如何安排。根據公司安排,你才好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總而言之,你公司的做法問題不大。這個特殊時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該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當然,依法維權是你的權利。
劍心職場
答案有兩種:
- 如果是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行為不僅不合理,而且還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 如果只是給你調整崗位,公司的做法應該沒有問題。
我們先分析一下你們公司當前的做法。
●做的正確的地方有:
- 通知或告知你了。
- 提前一個月通知或告知你了。
- 並沒有說和你解除勞動合同,而只是說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
關於第一點:
公司並沒有偷偷摸摸去做,而是比較正規的通知你了,這點值得肯定。
關於第二點:
公司給你的期限是到4月1日前,那麼目前才3月份,這說明公司是提前一個月,提前三十天通知你的,這就是公司的狡猾之處,因為勞動法第四十條明確指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二選一,合理又合法,不僅給公司留有餘地,也給了你相應的應對空間,最重要的是公司不想出錢。
關於第三點:
這裡有點麻煩,這也是公司的高明之處,公司只說要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而沒有說對你的處理,這就有兩種可能:一個是你崗位比較重要,長時間離不開人,既然你不能到崗,只能讓別人來做,然後你將來回公司後,給你調整到其他崗位。另一個是就是把你辭退,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猜測一下,公司為何沒有和你明說到底是調崗還是辭退,其實答案更簡單,公司就是為了規避風險,讓你自己去理解,不管你怎麼理解,公司都給自己留了後路。比如很多人會理解為公司要辭退員工,這很正常,公司做足了功課,提前一個月告知,如果你一個月後沒辦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你自己自動離職走人,這剛好合了公司心意。假如你對此有疑義(後面會提到),公司可以換種說法,說只是給你調崗而非辭退你。●做的不對的地方有:
- 如果公司的目的是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這種做法有問題。
這次疫情,湖北省是疫區,為了防控疫情,湖北出臺了許多嚴格的管控措施,包括封城封路封小區,並嚴格管控離鄂通道,這導致不少來湖北探親休假訪友出差的外地人被困湖北,而且到現在,這一困就是四十多天。
這些人因為防疫封控政策,因為交通問題等不能按時回去上班,他們工作怎麼辦?其實人社部也充分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明確要求不能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而且還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報酬。
你應該怎麼辦?
其實上面的分析已經很清楚了,你現在需要做的是:
儘可能的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時復工,也就是一定要在4月1日前返回公司。
那麼這就需要你時刻關注湖北的各項防疫措施和防疫政策,做好各種離鄂的準備:
健康碼要每天打卡,以便將來使用。
相關的復工證明,健康證明,通行證明等的辦理地點辦理流程所需資料,提前準備和熟悉。
交通信息要時刻關注。
湖北的防疫政策,回單位沿途的防疫政策,單位所在地的防疫政策,都要密切關注。
關注官方通知,以便及時瞭解解封時間。
假如你確定你4月1日不能按時返回公司上班,那你要和單位充分溝通。
你要明確公司的目的是要給你調崗還是說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是調崗,那暫時沒有辦法,你不能到崗的這段時間,可以按照請假,可以抵扣年假調休等。如果是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據理力爭。
當然你自己也要做好離職的準備,因為一旦撕破臉皮,那麼意味著你再留下也沒有意義了。
陪娃樂趣多
很合理!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不會養閒人。另外,你都說了是公開競聘,說明你的崗位在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沒有人在崗工作,可能會影響到某個關鍵流程的運營。
公開競聘算是公司對你還比較重視,認可你的能力。如果你回到公司,你還可以競聘回來。但是,通常公司搞的公開競聘,都是形式主義,目的就是替換掉你的崗位,變相辭退你。舉個例子,你是一個公司某項目負責人,薪資很高。你的存在,支撐起整個項目的運作。此刻,你被困湖北,不能回到公司復工。公司如果直接辭退你,可能會損失很多補償款。但是,如果是公開競聘,就沒有辭退你一說。公司可能會暗地裡招聘一位有類似項目負責經驗的人,能力可能比你還強,招聘進來後如果直接劃歸你部門,那豈不被大家發現公司要辭退你的操作。於是,公司先將這個人入職到銷售部。一個人入職到銷售部門,誰都不會懷疑他的身份,因為銷售人員流動性很大,誰都不會在乎誰來誰走。但是入職不到三天或者半個月,公司要對你的崗位進行公開競聘,全公司甚至外面公司的人都可以參加競聘。於是,公司“發現”這個新人不是個銷售,反倒適合負責你做的項目,於是讓他接手你以前的項目。從而正式上馬!你也沒被辭退,公司每個月會給你發基礎工資,沒有績效工資和獎金了。幾個月後,你回到公司,你覺得還能待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