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69 證券簡稱:康達新材 公告編號:2019-150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公司於2019年5月2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已於2019年10月29日,完成了本次回購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3,026,811股。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購的股份數量為3,026,811股,該等已回購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249,466,110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於2019年12月9日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2、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12月24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7099號萬信酒店一樓萬選廳;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由於董事長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由公司副董事長姚其勝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7、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大會的公司股東及股東委託的代理人共計10人,代表股份79,177,2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31.7387%。

(1)現場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並投票的股東和委託代理人共計8人,代表股份79,176,1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31.7382%。

(2)網絡投票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2人,代表股份1,1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並見證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表決具體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79,177,011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7%;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2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710,55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19%;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2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81%。

表決結果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姜濤、周峰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代表的股份數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證券代碼:002669 證券簡稱:康達新材 公告編號:2019-151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關於變更保薦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康達新材”)於近日收到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瑞銀證券”)發來的《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變更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函》。瑞銀證券為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已於2018年4月出具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鑑於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瑞銀證券將繼續履行募集資金使用的持續督導職責。

瑞銀證券原指派的保薦代表人許寧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自2019年12月24日起,不再負責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有序進行,瑞銀證券委派袁媛女士繼續履行持續督導工作。

此次保薦代表人變更後,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項目的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為陳川先生和袁媛女士,持續督導期限至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完畢。

袁媛女士簡歷請見附件。

附件:保薦代表人簡歷

袁媛女士簡歷

袁媛,女,保薦代表人,現任瑞銀證券投資銀行部執行董事。曾主持或參與了際華集團(601718.SH)41億元A股首次公開發行、民生銀行(600016.SH)200億元A股可轉債發行等項目。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袁媛女士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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