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青海一縣委原書記因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犯罪被雙開

1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青海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青海一縣委原書記因違規干預司法活動,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涉嫌貪汙、受賄、行賄犯罪被雙開

經查,白順興在任海北州財政局局長和門源縣委書記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組織領導打擊黑惡勢力工作不力,致使當地的政治生態受到嚴重破壞,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相關規定,隱匿和轉移涉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談話時,故意隱瞞,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家屬提供並支付費用的旅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套取並佔有財政資金,涉嫌貪汙犯罪;非法收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白順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作為部門和地區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嚴重失職失責,違規選人用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薄,聚斂錢財,貪佔國家財產,大搞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並向他人行賄,涉嫌職務犯罪。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青海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順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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