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樂清法院“端掉”19人涉黑團伙和背後的“保護傘”

樂清法院“端掉”19人涉黑團伙和背後的“保護傘”

10月21日下午,樂清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周某清、陳某節、陳某光等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徐某、陸某等6人尋釁滋事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年底,周某清在平陽縣昆陽鎮正式掛牌成立“777天地諮詢公司”,公開向社會承接大量以高利貸為主的討債業務,統一組織、安排公司人員以暴力、威脅、恐嚇或其他手段,在平陽縣各鄉鎮及周邊地區開展討債活動,有組織的多次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

2017年七八月份開始,周某清等人為進一步擴張其勢力範圍,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籌劃在平陽縣昆陽鎮紙蓬行一帶搭鋪設攤出租,後通過威逼利誘等手段,吸納陳某光等平陽縣昆陽鎮城東村本地人員成為該組織的一般成員,併成立“城東村聯東外菜場管理經濟合作社”,以協助管理紙蓬行為名,在平陽縣昆陽鎮紙蓬行一帶的公共道路上私自搭建4間店鋪、劃設13個攤位對外出租,非法獲利人民幣38.34萬元。

期間,周某清等人與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昆陽中隊隊長徐某事先商量劃線設攤事宜,以送香菸、香菸券等方式獲取徐某的支持,以達到長期霸佔市場的目的,還先後通過送給該隊副隊長陸某、隊員楊某、協管員詹某、葉某、鄭某等人香菸、茶葉等物品,承諾給予他們股份等方式,拉攏相關工作人員對其私建店鋪、劃設攤位的行為不予管理。徐某等人明知周某清等人有組織地佔用公共道路搭鋪設攤非法獲利,依法應予以取締而縱容,仍充當其“保護傘”。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13名被告人均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對被告人周某清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十八萬二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並處罰金。

被告人徐某、陸某、楊某、詹某、葉某等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事先通謀,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對其六人判處四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原標題《主犯18年!樂清法院“端掉”19人涉黑團伙和背後的“保護傘”》。編輯 項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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