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民和公安】9月份查獲的酒駕醉駕案例曝光

【民和公安】9月份查獲的酒駕醉駕案例曝光

【民和公安】9月份查獲的酒駕醉駕案例曝光

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不斷加大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的查處力度,取得顯著成效。為警示他人,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曝光一批9月份查獲的酒駕醉駕案例,以此告誡所有交通參與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1)9月11日15時55分,民和縣西溝鄉一村民韓某某(男,50歲)在前往史納派出所辦事過程中,無證且飲酒後駕駛青BZ27**號小型汽車駛入史納派出所院內。史納派出所民警發現後,立即向交警大隊報警。我隊立即安排民警趕到案發地點,對違法嫌疑人韓某某呼氣酒精含量進行了檢測,發現韓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59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且嫌疑人未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2)9月17日21時46分,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川垣南路例行檢查一輛車牌號為青B3L***小轎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李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69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3)9月19日15時51分,民警在官亭街道對青BZ19**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海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李海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11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4)9月20日10時30分,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享大線42KM處進行路檢路查。在對青B82***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馬延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馬延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5)9月20日16時43分,民警在蓮花臺檢查站對青BH66**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何萬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何萬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6)9月20日23時55分,民警在住建局十字路口對青BL77**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袁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袁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7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7)9月21日00時45分,民警在川垣三路十字對青BS02**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張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8)9月22日11時14分,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蓮花臺公安檢查站進行路檢路查。在對青AQ48**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尚某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尚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99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9)9月22日15時37分,在對青BP02**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楊忠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楊忠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10)9月25日09時12分許,民警在蓮花臺檢查站對青BG27**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魯某某(46歲,甘肅省蘭州市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魯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車。

(11)9月25日10時03分許,民警在蓮花臺檢查站對甘NM6***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劉海某(38歲,甘肅省臨夏縣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劉海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6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12)9月25日20時15分許,民警在官亭街道對青AZT***機動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隆某某(37歲,民和縣甘溝鄉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隆某某呼出的氣體中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和交警溫馨提示:無論何時,交警部門將對酒後駕駛行為保持高壓嚴管態勢,不定期、不定點、不定時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為了您及他人的出行平安,請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民和公安】9月份查获的酒驾醉驾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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