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刘强东被起诉#从辛普森杀妻案民事赔偿看刘强东被诉强奸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有多大?很多人都说:辛普森案刑事被认定为无罪,民事被认定为赔偿,证明民事和刑事不一样。所以,强奸也是如此,即便刑事上被认定为无罪,民事上也一定会和辛普森案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对这个问题,我谈6点:1、辛普森案民事诉讼的部分事实:1994年7月27日、1995年6月12日受害人的亲属向法院提起非法致人死亡而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塔莫尼卡民事法院主审法官希诺诗.富基萨肯法官审理这个案件。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法官禁止记者拍摄,并限制双方代理律师就案件公开发表言论,限制了有关种族歧视的言论对法庭的影响,在相对平静的环境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出示的证据基本上还是刑事诉讼的翻版,但也有一些补充证据,经陪审团审理,尽管辛普森被认定为无罪,但陪审团一致认为辛普森对两名受害人的死亡负有责任,并判决支付被害人家属合计3350万美金的赔偿。2、辛普森民事案件的论证逻辑。这个案子中尽管辛普森谋杀罪的指控不成立,但是有人死了这是客观的事实,而这两个死者从证据看一定不是自杀,那么必然是有人把他们杀了。而根据陪审团的审查,对辛普森关于自己不在场的辩解与供述,陪审团产生高度怀疑,大家一致认为,从民事案件的角度,足以认定这件事就是辛普森干的,所以法院判决由辛普森对两个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的确揭示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审判上的高度差异。在刑事判决中,即便我干了,只要不能排除全部可能,法律上我就是没干。但是民事上,不论这件事情你干没干,只要在证据上基本上能够认定是你干的,就可以认定是你干的。3、刘强东案和辛普森案不同。辛普森案在民事上的后果是有人已经死了,这个是客观的事实,不需要再用证据去判断,陪审团需要认定的是辛普森应不应该对死者负责,应不应该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所以陪审团的工作是在死亡后果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判断到底是不是可以把责任拍到辛普森头上。刘强东案则不一样。因为这个案子的损害后果就是强奸本身,当然如果强奸还造成了身体上的扭伤、擦伤的另当别论,还有就是认定强奸后精神上的损害。两个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已经认定不是强奸,那么强奸这个损害后果在现有证据框架下,是不存在的。4、有一种情况应该是必然胜诉的。比如现有监控或者音像资料等已经足以证明女孩被强奸了,女孩子在发生性关系时激烈反抗,而且录像中显示有一个男人的影像资料,尽管刑事犯罪指控中,男人也被确定为刘强东,但是因为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警方取证不合法等问题,刘强东被确定为无罪。这个时候,你去起诉民事赔偿应该是胜诉无疑的。5、目测胜诉概率低。但是本案如果口供以及一切证据就是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而发生关系后,一方主张是强奸,另一方主张是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支持刘强东没强迫与女性发生了性行为。在这个时候,你去提起民事诉讼,还是主张你被强奸,进而要求刘牵动承担强奸造成的损害责任,你觉得胜诉的概率会多大?6、其他情形。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协商、和解,男方自愿支付一笔费用来封口,就又另当别论。只是这个不是司法判断本身的逻辑,而是诉讼技巧的逻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