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借”扶貧金修房、延期扶貧項目 多名官員扶貧不作為被罰

中國網10月17日訊 “借”養殖戶扶貧金修房,擅自同意變更扶貧項目設計,圖方便拆分扶貧項目、規避招標程序......近日,成都市紀委通報了幾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件。

“借”養殖戶專項扶貧金修房

2008年1月,大邑縣新場鎮退休幹部庹莉君在兼任新場鎮石虎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撥付給養殖戶的扶貧資金借用5萬元用於支付修建該村村公用房的費用,未做到專款專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9月,庹莉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弄虛作假 不合規親屬成精準扶貧戶

2015年底,青白江區人和鄉東風村原主任羅啟貴在該村實施精準扶貧工作中,為照顧親屬,隱瞞了其親屬李某某不符合精準扶貧家庭收入要求的情況,導致李某某被評為人和鄉東風村精準扶貧戶,並享受了相關政策待遇。

2018年7月,羅啟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督促不力 扶貧項目被延期三次

2016年,蒲江縣白雲鄉窯埂村作為業主方,實施扶貧項目鹽井路的建設。該項目原計劃於2017年5月竣工,期間延期3次,直到2017年12月完工。

村黨支部書記王子淮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項目推進的主要負責人,督促不力,監管不到位,2018年5月,受到誡勉談話。

履職不力 貧困戶重複領錢

2017年12月,簡陽市五星鄉榮譽村原黨支部書記段思態在向五星鄉上報扶貧項目補助發放資金花名冊時,由於工作失誤,將該村貧困戶王某某報送了兩次,導致王某某重複領取了精準到戶產業發展資金3200元。

2018年6月,段思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多發資金已追回並存入鄉財政所賬戶。

違規操作 村幹部擅自同意變更項目設計

2016年12月,邛崍市臨濟鎮瑞林村在修建十二組果園路(扶貧項目)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吳志華未按規定程序,擅自同意施工方變更項目設計,結果導致該項目未按工程量清單完成施工。且該項目在送審時,吳志華未對送審資料認真審核把關,將未實施的項目填報為已實施項目一併蓋章上報作為送審依據。

2018年6月,吳志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圖方便 村幹部拆分扶貧項目、規避招標程序

2015年8月,郫都區唐昌街道竹林村等11個村被列為相對貧困村,實施扶貧開發。該村在實施項目預算為100餘萬元的道路建設工程項目時,為圖方便省事,村黨支部書記嶽成治與時任文書王敏組織召開村民議事會,商議決定將該項目拆分為3個項目,採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分別確定施工單位,以此規避招投標程序。會後,由王敏負責組織實施。

2017年1月,竹林村扶貧項目竣工。2018年6月,嶽成治、王敏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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