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山竹”過後廣東二萬多輛車出險,大量水浸車怎麼賠?

因暴風、暴雨、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導致的車輛損失,車損險就可以負責賠償

具體的來說,比如我們停在包括但不限於地下車庫、停車場、路邊等場所的汽車,只要購買了車損險就可以負責賠償。

所以,網上傳說中的所謂“自然災害就不賠”,是赤裸裸的謠言,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誤導。

被其他物體砸中致使車輛損壞,車損險也負責賠償

來了颱風,導致會有很多“物體”漫天飛舞,包括廣告牌的掉落、樹木的傾倒、房租的倒塌等事故導致的車輛受損,我們既可以按照車損險條款的第三條進行理賠,我們可以也按“颱風”進行理賠,反正車損險依然是賠付的。

現在的車險都是按市場的實際價值投保的,而不是“新車購置價”,第一年新車除外

網上有人說,我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為什麼報廢不按“新車購置價”賠償?

對於此言論,我做兩點反駁:

1.費改以後,車險都是按市場價值投保了,如果報廢則直接按保額賠償

按新車購置價投保,那是費改以前的事情,現在都是按市場價值來投保了,也就是說每一年的車損險的保額都是在新車購置價的基礎上按一定的比例進行貶值計算。

所以,現在如果車輛報廢,保險公司的賠償會很簡單,直接按保額賠償。

2.即使以前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情況下,車輛報廢也不可能按“新車購置價”賠償,不然社會會亂的。

我們可以腦補一個場景,假設新車購置價是50萬,但是車輛的實際價值是10萬,如果車輛報廢是按50萬賠償的,那麼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有多人會在琢磨這個事情?會不會採取騙保行動?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是這樣,保險就變成了違法犯罪的助推手,反而帶壞了這個社會。

發動機進水,保險到底怎麼賠?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疑惑,網上看看也有不同的答案,今天我就統一答覆一下,如果大家覺得可信,就轉發一下讓朋友們知曉!

1.汽車處於靜止狀態,由於自然危害導致的發動機進水,可以按自然災害負責賠償,如果全損就可以全賠。(前些年北京發大水以後,當時保監會出臺過自然災害需要賠償的文件,目前已成為共識)

2.汽車處於涉水行駛狀態,發動機進水後的損失,車損險不負責賠償。

3.汽車處於涉水行駛狀態,且購買涉水險的情況下,如未二次啟動,發動機進水可以賠償;但是如有二次啟動的,保險不負責賠償。

4.記住:只要是二次啟動,無論有沒有購買涉水險,保險公司都不負責賠償。

二次啟動為何要不賠?最大原因其實就是防止道德風險!因為可以用低價偽劣配件維修好發動機,然後再使用“二次點火”獲得鉅額賠償,這樣會讓很多人鑽這個空子,而保險公司又很難區分到底是故意的還是疏忽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