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你被“格式條款”套路過嗎?聽聽律師的建議

你被"格式條款"套路過嗎?

B公司從某銀行處貸款1000萬元,A公司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同時李某以其持有B公司的股權向A公司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約定"李某以其所持B公司股權為A公司提供反擔保,不足償還部分以其個人財產做補充保證"。後因B公司經營不善,到期未向銀行還款,A公司遂向銀行履行了擔保責任,償還了B公司所欠全部款項。A公司履行完畢後,以《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為基礎,向李某主張追償權,要求其對質押股權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償還的差額部分承擔連帶責任。本案爭議的焦點為:李某與A公司之間《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中約定"不足償還部分以其個人財產做補充保證"的條款是否屬於格式條款,以及效力如何?

你被“格式條款”套路過嗎?聽聽律師的建議

律師將通過對此案例的分析探討格式條款的認定及效力問題。

1、 何為"格式條款"以及如何認定?

民事法律行為屬於典型的私法自治領域,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自行安排,司法之所以干預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是因為交易中誠信缺失與顯失公平的結果撼動了法律的良知與公平正義。

我國《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是否屬於格式條款?律師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認定格式條款效力的13條裁判規則,結合實務經驗,總結出認定格式條款的核心要點:

1、 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準備

一般的民事合同都是雙方進行合意,共同協商擬定相關條款。而格式條款通常會被重複使用,因此會由一方當事人提前擬定準備好,屬於一種常態化的條款。

2、 格式條款的要約通常總是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出,其簽約對象具有廣泛性

一般的民事合同的要約對象都具有唯一確定性。而格式條款的要約一般總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出或者至少是向某一類可能稱之為承諾人的人發出,故簽約的對象是不確定的,簽約的對象具有廣泛性。

3、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具有明顯的優勢地位,內容具有不可協商性

格式條款的提供方往往在經濟實力和經濟地位上具有明顯的強勢地位,雖然二者之間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基於實際地位的不平衡性,"要麼接受,要麼走開",簽約對象在簽訂格式條款時只能處於附從地位。且,對於格式條款的內容,格式條款的提供方表示不能協商或修改,具有不可協商性。

4、 簽訂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及合同性質也是認定格式條款的重要因素

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是在特定情況下,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而訂立。除前述三個要點之外,還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簽訂的背景、合同簽訂的目的及合同性質,對之作體系化的解釋,結合其他資料探究簽訂主體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你被“格式條款”套路過嗎?聽聽律師的建議

分析前文所提案例,第一,《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僅是為了確保A公司擔保追償權的實現而協商一致簽訂,並非普遍存在,不屬於常態化合同;第二,不存在批量簽署完全相同版本的情況;第三,從簽約主體雙方來看,李某與A公司系平等主體,不存在必須由A公司向某銀行提供擔保的情形,故A公司不存在任何優勢地位;第四,從合同整體內容來看,合同所含條款並不多,內容並不冗長,且涉及金額較大,對任何一方而言都屬於特別重大事項,雙方必然會在通讀並理解的基礎上籤訂;且在內容不多的條款中,有多處提到由李某對不足部分承擔保證責任的約定,李某也均未提出異議;結合其他條款類似"如果存在質押股份價值減少的情形,李某應恢復股權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應的擔保"的約定,可以看出李某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為了完全兜底性地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故整體來看,《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中約定"不足償還部分以其個人財產做補充保證"的條款不屬於格式條款,依法有效,應遵照雙方真實意思,由李某承擔補充的保證責任。

2、 "格式條款"必然無效嗎?

如果符合上述標準被認定為"格式條款",那麼這個條款必然無效嗎?答案是否定的。

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因此,即使認定屬於"格式條款",也只在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時,才能被宣告無效,並非只要是格式合同就一定無效。當"格式條款"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國家、集體或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免除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也未加重權利人的責任,排除權利人的主要權利等法律禁止的內容的,對雙方當事人應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 律師建議

針對"格式條款"的簽訂,律師提出以下建議:

1、 "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採取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 對於可能加重一方責任的條款,"格式條款"的提供方也應對該條款做出明確提示,解釋說明之後,儘量要求其在此部分內容處簽字確認,或此部分內容要求其手寫完成。

3、 任何一方在簽字、蓋章、捺印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文本,明確知悉自己的權利義務,對於免除或降低對方責任,加重已方責任的條款,明確提出異議。不要出現"我當時簽字的時候沒注意看"這樣的後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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