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扶贫走形式,桂林10名干部被处分

扶贫走形式,桂林10名干部被处分

近日,桂林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扶贫走形式,桂林10名干部被处分

资源县有关党员干部在瓜里乡文溪村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12月,自治区扶贫成效“四合一”核验组在资源县瓜里乡文溪村进行实地核验时,该村党支部、村委无法当场提供贫困户花名册、“十一有一低于”有关档案资料、“三会一课”等相关材料,影响了自治区对该县脱贫攻坚工作考评,文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邹定琼、文溪村党支部书记蒋贤学、联系文溪村工作的瓜里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肖华淑、分管扶贫工作的瓜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唐纲、县教育局联系文溪村工作的原纪检组长易孝、瓜里乡党委书记陈伦元和文溪村后盾单位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小国等7名党员干部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2018年2月,资源县委、县政府对上述问题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平乐县青龙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莫富华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莫富华在自己帮扶联系的2017年计划脱贫贫困户莫某某、翟某某两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在莫某某户危改房屋未安装后门和电,翟某某户危改房屋未安装水电的情况下,达不到“八有一超”中有饮用水用、有电用的标准,仍然把他们列为2017年脱贫户并上报予以脱贫。2018年5月,莫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州镇大贵村党总支书记姚学松开展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11月,姚学松未按照“双认定”工作要求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预脱贫户进行“双认定”初选和评议,预脱贫户名单直接由各片村干提出,村干开会商定;2017年大贵村委20户预脱贫户的《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村民小组评议意见栏的评议人签名”,直接由姚学松等村干按管辖片区一个人代签了所有评议代表的名字;明知分管片区江屋村一贫困户住房属于危房,不符合“八有一超”要求,仍向镇扶贫办申报了该贫困户预脱贫信息“双认定”材料。2018年1月,姚学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恭城县平安乡政府干部、原下山源村工作队长玉聪冲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5年10月,玉聪在负责调查核实下山源村第2村民小组张某某户情况时,没有对其家庭情况和财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按照拥有3万元以上价值车辆予以一票否决的张某某户被错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8年5月,玉聪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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