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石家莊公租房年審要求?

王煒1992


公租房年審就是審核現在是否還適合享受公租房的待遇;這就是說你只要還保持了申請時 的情況,沒有出現不符合申請的情況就可以繼續居住。年審是為了讓已經不符合條件的人退還住房,以便讓下一年度的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能夠有房可住。

如年審時出現以下情況的,不得續租: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在年審時未滿35週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年審時申請人離婚不足2年的;

3)申請人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範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申請人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申請人在年審時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申請人有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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