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 蔣慎敏 通訊員 陳清平 王貞貞

小芳(化名)來自四川,暫住在杭州,22歲,長相甜美,她內心一直有個夢想,那就是出國,但費用一直困擾著小芳。

5月23日,小芳在一個微信群裡偶然看見有一條很賺錢的招聘美女的信息,大致意思就是隻要陪客人吃喝玩樂的就可以輕鬆賺錢,報酬還很高。小芳看到這條信息後,很是心動,於是她就把對方加了微信好友,對方在微信裡跟小芳說:我是模特中介公司的一名經紀人,我們負責介紹客戶,你願意跟著我幹嗎?

小芳心想,自己只要接一次單,陪陪客人,賺了錢就不做了,神不知鬼不覺,沒人會知道。雙方在隨後微信聊天中,小芳漸漸對“經紀人”產生了信任,也無意中向“經紀人”透露了自己的“夢想”:就是想接一個大單,賺點錢,然後出國去。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就這樣,“經紀人”知道了小芳的“夢想”,有一天,“經紀人”對小芳說:“5月25日我有一個大的單子,有個東北的客戶是官二代,可以給50萬佣金,你要接嗎?”小芳立刻心動不已,覺得做下這單就可以有錢出國了,於是雙方在微信中商定,在海寧一家酒店和客戶見面。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但是,25日那天小芳身體不舒服,就跟“經紀人”說往後推幾天,對方也同意了。

到了24日凌晨,“經紀人”說,需要小芳打一筆保證金過去,因為客戶身份特殊,中介公司要確定是小芳本人身份的真實性,而不是被調包的。

小芳一想這也合理,於是通過微信分兩次轉賬10000元給“經紀人”,再由“經紀人”轉賬給中介公司,“經紀人”還發了轉賬的截屏給小芳看,小芳也深信不疑。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討客戶歡心酬金增加到73萬

到了5月27日下午,“經紀人”通知小芳,客戶要求在海寧見面,而且告訴小芳必須來,當時小芳人還在杭州,“經紀人”說:“你不來,那給中介公司的10000元保證金就沒有了。”

沒辦法,小芳只得從杭州打車過來,這時,“經紀人”提出見面時,小芳要給客戶28000元紅包做見面禮,作為回報,客人給小芳的酬勞會增加到73萬元。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這一切都極不合常理,去陪客人竟然反過來要給客人紅包,但小芳已經被這個虛幻的73萬元酬勞衝昏了頭腦,當晚8點,她趕到了海寧。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你先在海寧火車站等一下,我們公司會聯繫客戶過來。”等了一段時間後,一個戴眼鏡,穿紅色T恤的年輕男子過來跟小芳“接頭”,他掏出手機,手機裡有小芳的照片,小芳認定此人肯定是客人,隨即,男子帶小芳去了附近一家酒店,還叫小芳去開了房間。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開好房間後,男子沒有急著進房間,而是帶著小芳去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電影散場後,回到酒店已經晚上10點多了,進了房間,小芳直接就將28000元的紅包交給了對方,雙方聊了幾分鐘後,男子就藉口離開了酒店,而小芳在晚上11點多也離開酒店連夜回到了杭州。

在海寧陪人看場電影就可以得73萬酬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如夢初醒為時已晚

5月28日,“經紀人”在微信中對小芳說:明天會將73萬元酬勞打進小芳的賬戶裡。但到了29日下午,“經紀人”又說,出資公司的財務上出了一點問題,要到6月底才會將錢打過來。

到了5月30日,小芳把整個事情重新捋了一遍,感覺很多環節存在疑點,清醒過來的小芳才知道自己肯定是上當受騙了,就來急急忙忙趕到海寧市公安局硤石派出所報案。

海寧警方瞭解事情經過後,迅速立案偵查,通過多警種高效的合成作戰,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6月14日晚上,海寧警方趕赴嘉善一家旅館,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抓獲。

張某,男,27歲,嘉興人,據他交代:整個騙局中,其實只有張某一個人,和小芳聊天的“經紀人”是他,戴著眼鏡來和小芳見面的客人也是他。

第一步,要小芳的10000元保證金,用這個錢來“套牢”小芳;

第二步,通知小芳來見面,不過來的話,威脅保證金就打水漂了;

第三步,承諾等見面後,酬勞會增加到73萬,但先要討好這個客人,必須先給個28000元的紅包。

實27日晚上,小芳除了給張某28000元紅包外,為了討好這個“官二代”,還給客人買了1000元的禮物,所以總共算下來,小芳被騙39000元。

據張某交代,小芳並不是唯一的受騙人,那麼,張某又是如何選擇下手目標的呢?

“我專門註冊了一個微信賬號,然後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發佈一些招聘模特的廣告,以豐厚報酬為誘餌,吸引一些年輕美貌想著不勞而獲的女性來諮詢,有時候我也主動加一些女性聊天,然後一步步實施詐騙。”

目前,張某因為涉嫌詐騙罪,已經被海寧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