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反腐!晉中處理兩名幹部,運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三晉都市報綜合報道

6月11日,晉中處理兩名幹部,運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反腐!晋中处理两名干部,运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禁毒大隊教導員楊利民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反腐!晋中处理两名干部,运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據晉中市紀委監委網站6月11日消息,晉中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禁毒大隊教導員楊利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晉中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祁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左權縣小水電管理所原所長陳保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反腐!晋中处理两名干部,运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據晉中市紀委監委網站6月11日消息,日前,經左權縣委批准,縣紀委監委對縣小水電管理所原所長陳保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保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公款吃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和濫用職權犯罪。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陳保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運城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十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典型案例

反腐!晋中处理两名干部,运城曝光十起典型案例

山西日報客戶端報道:據運城市紀委監委網站6月11日消息,運城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十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典型案例:

1.臨猗縣耽子鎮潘家莊村村委會原主任王鵬盛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王鵬盛在擔任臨猗縣耽子鎮潘家莊村村委主任期間,挪用該村救災資金4000元;騙取“人畜吃水”項目資金30000元挪用於其它村務開支;2013年在潘家莊村巷道硬化工程中,虛報462.59平方米,侵佔巷道硬化款36000元,此款項於2017年6月交回村財務;此外,王鵬盛還存在偽造會計憑證、決策村級重大事項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等違紀問題。2018年3月26日,王鵬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夏縣裴介鎮南衛村村委會原主任衛文鎖失職瀆職致使村民未得到徵地補償資金問題。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衛文鎖在擔任夏縣裴介鎮南衛村村委主任期間,未按要求向村民告知徵地有關事宜,且未對徵用土地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便加蓋公章,致使該企業利用虛假資料申請返還徵地補償款,導致該村11戶村民未領到徵地補償款。現該企業已將徵地補償款發放給11戶村民。2018年4月18日,衛文鎖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平陸縣張村鎮政府主任科員張偉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1年至2015年,張偉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將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請規定的7個村12戶村民上報為危房改造戶,致使該12戶違規領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58660元。2018年1月17日,張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被追繳。

4.永濟市開張鎮寒暑村村委主任王春明挪用佔地補償款等問題。2012至2016年,王春明在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將該村佔地補償款共21000元用於村務開支;2014年,王春明在負責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將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任某某上報為危房改造戶,併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致使任某某違規領取補助款14000元。2018年5月24日,王春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被追繳。

5.河津市柴家鄉樊家峪村村委主任樊安慶將集體資金用於其它開支等問題。2016年2月,樊安慶在擔任樊家峪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務監督委員期間,未將該村在外人員捐款28020元入村集體賬,將該款項用於村集體開支,其中不合理開支3380元;2014年至2017年,村民樊某某承包該村環衛垃圾車工作,雙方約定村不再負擔垃圾車相關費用,但樊某某2015年至2017年在村委財務賬共報銷車輛維修費、工人工資等費用共計4635元。2018年5月16日,樊安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退回村委會。

6.新絳縣陽王鎮張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儀俊青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2014年至2015年,儀俊青擠佔挪用縣農委撥付張村一村一品專項資金70000元中的35000元,用於本村其它開支;2015年,張村村委委員段澤平經請示儀俊青後,向五戶低保戶每戶索要100元共計500元,用於低保戶填表、複印、照相等開支。儀俊青已將500元退還給五戶低保戶。2018年4月25日,儀俊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稷山縣西社鎮高渠村第二居民組組長辛東雲侵佔集體土地、廠房出租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7年,辛東雲在擔任稷山縣西社鎮高渠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出租土地和廠房收入26000元據為己有。2017年11月、2018年3月,辛東雲分兩次將該款歸還村集體。2018年5月11日,辛東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芮城縣古魏鎮王夭村黨支部委員、村委委員、會計李孝民未正確履職問題。2014年至2016年,李孝民在負責該村糧補面積統計上報工作期間,不能正確履行職責,審查把關不嚴,致使村民張某某虛報糧補面積套取糧補資金5464.5元。2018年3月26日,李孝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被追繳。

9.鹽湖區安邑辦事處南楊家莊村村委主任範紅衛違規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問題。2016年11月,範紅衛在擔任鹽湖區安邑辦事處南楊家莊村村委主任期間,在低保戶評選工作中,違規為村民申某某出具虛假證明材料,且在申某某低保申請資料多處未填寫完整的情況下,簽字、蓋章同意上報,致使申某某違規領取低保金4848元。2018年1月16日,範紅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被追繳。

10.聞喜縣畖底鎮上官張村組織委員佀蘇青未正確履職問題。2017年3月,佀蘇青在擔任聞喜縣畖底鎮上官張村組織委員(負責該村民政工作)期間,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未及時將低保戶佀某某死亡信息上報鎮民政辦,致使佀某某親屬多領取低保資金2061元。2018年4月6日,佀蘇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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