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讓幹部既“能下”還能“再上”

幹得不好“下”,幹好了再“上”!江蘇省沭陽縣一位因工作失誤而被降級使用的原正科職幹部,幾年來在副職崗位上幹出實績,近日再次被提拔為“一把手”。(人民網,6月13日)

《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考核明確要求,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同時,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職務的依據。江蘇省沭陽縣讓工作實績“說話”,將已經降為副科職的幹部再次提拔為正科職“一把手”,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讓“下去”的幹部還能“再上”。

幹部“能上能下”有三層意思,一是要讓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下得去”;二是要讓政治強、有能力、有作為的幹部“上得來”;三是要讓已經下去的幹部重新激發動力、奮勇拼搏、幹出實績,還能“再上來”。從關心關愛幹部,對幹部個人和家庭負責的角度,讓幹部“下去後”還能“再上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讓幹部“下”,並不是放棄。江蘇省委出臺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就是在營造“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大環境,大家都在奮發有為、積極向上。在周圍環境的影響帶動下,“下去”的幹部也不至於自暴自棄、沉淪頹廢,可以幫助他們重新激發動力、點燃信心,為“下去”的幹部再次“上來”助力加油。

肯擔當、有作為,從“下”也能變成“上”。江蘇省委通過建立法定程序和負面清單規範權力運行,不斷完善年度考核評價機制,讓奮發有為的幹部得褒獎、有實惠、受重用。就是“下去”的幹部,只要敢擔當、善作為,幹出單位和群眾認可的工作實績,照樣能夠再次被提拔、獲得重用。

讓“下去”的幹部還能“再上”,是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成功實踐,必將給幹部隊伍建設注入新的活力。(文/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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