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63個不能踫的雷區!附:最新資質標準

來源 建築管理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63個不能踫的雷區!附:最新資質標準

資質審查通不過,哪裡容易問題?

通過對近2年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的整理,歸納出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不通過”原因63條,供大家參考!

一、業績

1、合同顯示工期總日曆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2、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3、所有業績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為同一天,不合常規。

4、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5、中標通知書早於圖紙設計時間。

6、業績工程的合同無簽訂日期,無效合同。

7、業績圖紙的出圖日期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8、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單位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同上的建設單位不一致,不予認定。

9、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簽字在施工圖紙圖籤與竣工驗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圖紙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1、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均無記錄,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12、業績規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不予認定。

13、業績數量不達標。

14、建築面積不足。

15、建築面積與圖紙總建築面積不一致,存疑。

16、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佈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17、業績超註冊專業範圍,不予認定。

18、業績為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可。

19、業績未體現特定指標,不予認定。

20、工程真實性存疑。

21、設計圖紙出圖專用章、建築師個人執業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不予認定。

22、工程承建單位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23、所附圖紙均不規範(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24、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25、提供業績中未提供圖紙,無法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26、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複製,不予認定。

27、所有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裡沒有合同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28、業績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無造價人員簽章,存疑,不予認定。

29、業績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專用條款,不予認定。

30、業績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合同中均不顯示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存疑,不予認定。

31、各項政府投資項目均未招標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32、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註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後矛盾,不予認定。

33、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34、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35、業績工程的審計報告存疑。

36、業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37、所有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8、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籤字蓋章不清晰。

39、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存疑,不予認定。

40、結構類型與建築設計說明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二、人員

41、建造師等執業人員重複註冊,不予認定。

42、建造師在申報前6天才轉註到該企業,不予認定。

43、項目經理的註冊單位非資質申報企業。

44、項目經理超執業範圍承接工程。

45、項目經理無證上崗,建造師的初始註冊時間晚於中標時間,不予認定。

46、項目經理不是本單位人員。

47、業績工程的項目經理未查詢到其建造師信息,不予認定。

48、業績資料中人員名稱與查詢項目經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49、技術負責人申請表中填報的個人業績與附件材料中業績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0、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經歷年限不達標。

51、竣工驗收資料中總監理工程師簽名與施工合同中的總監理工程師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認定。

52、技術負責人的畢業證出生時間與身份證出生時間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53、技術負責人未提供職稱證書、身份證明,不予認定。

54、企業財務負責人提供的附件資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不予認定。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樁基單方造價僅1000元/平方,嚴重與市場不符,存疑。

56、單位造價過低,存疑,不予認定。

57、圖紙為本單位自制,非設計單位(貴州省建築設計院)出圖,無效圖紙,不予認定。

58、未提供技術負責人社保證明材料,不予認定。

59、未按規定提供社保繳費賃證,不予認可。

60、未提供反映淨資產指標的證明材料,不予認定。

61、.提供的近三年銀行授信證明未覆蓋全年,不予認定。

62、提供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63、企業淨資產不滿足要求。

附: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

申請特級資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資信能力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淨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築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

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

4)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

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3、科技進步水平

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於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

3)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佈、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並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

4、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築物;

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3)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築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築工程;

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編者說明:以上為當下仍在執行的2007版特級資質標準。2017年6月,住建部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多項內容有較大變動。如要求“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均在50億元以上”、對建築工程類別的工程業績增加“工程總承包”、“預製裝配式”考核。因仍在徵求意見階段,故暫未列入。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特級資質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編者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編者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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