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拆違治亂 柯城在行動」全體柯城人,關於農房整治的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拆違治亂 柯城在行動」全體柯城人,關於農房整治的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拆違治亂 柯城在行動」全體柯城人,關於農房整治的這些事,你應該知道!

4月19日,我區召開農村工作會議暨農房整治工作動員大會,正式啟動農房整治工作。全區上下嚴格按照“兩個先行”“三個帶頭拆”“五個必先拆”行動原則,把“拆違治亂”作為鄉村大花園建設的“牛鼻子”工程,堅持系統作戰、體系重建、幹部帶頭,掀起了農房整治高潮。截至6月13日,我區累計拆違1371宗,面積13.98萬平方米。各村主職幹部拆違完成率達100%;其他村兩委幹部拆違完成率達100%。

我區農房整治下一步如何推進?城市規控區外農村集體土地“一戶多宅”如何分類處置?農村宅基地怎麼收回?小編都給你整理好了,請看——

一、行動目標

按照“無違建+大花園”的工作目標,牢固樹立“三生四宜”理念,緊緊扭住拆違治亂這一大花園建設“牛鼻子”工程,加快形成農房整治提升有效機制,高水平推進鄉村大花園建設。

二、行動原則

(一)兩個先行

1.調查摸底先行。

各鄉鎮充分發揮村級網格作用,配強、配好網格力量,落實“一長三員”網格人員,結合農房確權登記和農房信息調查錄入,地毯式、全覆蓋開展違法建築調查摸底,確保村不漏戶、戶不漏項,建立“一戶一檔一策”“一村一圖一表”。

2.輿論引導先行。樹立自拆的先進典型,正面宣傳、正面引導、正面發聲,形成濃厚的拆違治亂氛圍。堅持正面宣傳與曝光相結合。在《今日柯城》《柯城新聞》上設立“曝光臺”,重點對黨員幹部和財政供養人員違建,重點區域、重要節點違建進行曝光。加強輿情管控,營造風清氣正、平穩有序的拆違治亂輿論氛圍、社會環境。跳出柯城看柯城、立足柯城看柯城,選取典型村、先進村,組織鄉、村、網格三級人員考察學習,開拓眼界、轉變觀念。

(二)三個帶頭拆

1.村支部書記、村民主任必先拆、帶頭拆;

2.區機關黨員幹部、財政供養人員及直系親屬帶頭拆;

3.“兩代表一委員”,村兩委成員及其他村級組織成員帶頭拆。

(三)五個必先拆

1.一戶多宅必先拆;

2.D級危房以及影響公共安全的C級危房必先拆;

3.附屬用房有礙觀瞻,影響交通、安全的必先拆;

4.臨時建築超審批期限,不符合規劃的必先拆;

5.省、市交辦督辦,媒體曝光,群眾舉報查實的必先拆。

三、行動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25日-5月20日)

結合全省“農房信息調查錄入”工作,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農房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調查核實。查清戶主信息、區位座標、建造時間、建築面積、是否違建及違建情況等方面內容,逐一梳理戶情,一戶一檔、分類造冊,做到戶情明、底子清。所有調查摸底內容經網格員、村幹部、鄉鎮幹部簽字確認後,張榜公示。

(二)重點推進階段(5月1日-6月30日)

以“三個帶頭拆”為拆違治亂蓄勢、造勢,充分發揮黨員幹部的帶頭示範作用,積極引導他們主動自查排摸、主動填報信息、主動拆除整改,拆出樣板、拆出示範,打開拆違治亂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鋪開階段(7月1日-11月15日)

按照“法治、德治+自治”“自拆、助拆+強拆”“全域、連片、沿線+整村推進”的原則,全面整治各類違法建築。集中時間精力,加大重點村、集鎮所在地村,以及沿路沿線重要節點村的違法建築拆除力度,形成聲勢氣勢、因勢利導,營造濃厚的拆違治亂氛圍。

四、行動保障

(一)政策保障。區財政統籌安排拆違治亂專項資金,及時兌現無違建創建考核驗收獎勵,危舊房治理改造等政策性補助。對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形成的一戶多宅,經各級處罰的各類附屬用房,拆除後予以適當獎勵。三改一拆分類處置罰沒收入80%返還到村,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經費。整合政策資源,保障拆違治亂專項行動順利推進。

(二)制度保障。全區上下要充分認識拆違治亂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鄉鎮的主體責任,村級組織的主體作用,村民的主體意識,敢打必勝、鐵肩擔當、全力推進。要結合鄉鎮、村實際,制定行動方案,強化責任擔當,掛圖作戰、倒排時間、傳導壓力,堅定不移的打好拆違治亂攻堅戰。要分階段召開推進會,確保調查摸底、重點推進、全面鋪開三個階段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及風貌提升組要會同區督考辦按照作戰圖、時間表,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報。對月度督考末位的鄉鎮,區主要領導一月一約談。督考結果與鄉鎮(街道)獎補資金安排、年度綜合考核相掛鉤,與幹部考核、選拔任用相掛鉤。

(三)紀律保障。制定出臺嚴明紀律確保拆違治亂工作順利推進文件,加強執紀監管,為專項行動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對黨員幹部和財政供養人員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形成震懾;對在工作中提出無理要求、漫天要價,阻撓、干擾、抗拒或煽動等情形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組織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組織保障。在區委推進全域綜合治理建設鄉村大花園工作領導小組集中統一領導下,落實區領導聯鄉包乾拆、鄉鎮組團包村拆、村兩委聯網拆、黨員聯戶包乾拆的要求,分解任務、下傳壓力,“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標”。農民建房服務管理體系及風貌提升組集中辦公、實體運作,統籌協調,指導鄉、村兩級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拆違治亂長幹隊,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打好拆違治亂組合拳,確保拆違治亂馳而不息、重重落地。

附件:

1.柯城區城市規控區外農村集體土地“一戶多宅”分類處理指導意見(試行)

2.柯城區農村宅基地收回指導意見(試行)

附件1:

柯城區城市規控區外農村集體土地

“一戶多宅”分類處理指導意見

(試行)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民建房管控,提升農村特色風貌,推進鄉村“大花園”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一條“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每戶建築佔地符合我區農民建房限額標準。對合法“一戶一宅”農村住房,由戶主作為代表申請,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確權登記發證。

第二條農村宅基地的“戶”是指本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戶(寄戶除外)。戶數及人口以公安機關登記的戶籍為基礎,由村兩委集體根據認定標準,報鄉鎮審核確定。

第三條“一戶一宅”的認定:

1.父母應隨農業戶口子女申請建房,四世同堂的可分兩戶。

2.有兩個及以上兒子的,年滿22週歲的兒子可單獨分戶。

3.有兩個及以上女兒,入贅招婿的女兒可單獨分戶,外嫁女(與父母共同生活)不能和父母分戶。

4.幹部、職工的配偶為農業戶口,且沒有享受公房、集資房、貨幣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5.其他特殊情形,按村規民約討論決定後報鄉鎮審核,經公示後認定。

第四條“一戶多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

第五條“一戶多宅”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1.合法取得“一戶多宅”的認定:①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不含 1999 年 1 月 1 日),農戶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已合法登記的; ②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住宅,又繼承父母等合法擁有房屋的; ③已合法取得一處農村住宅,又購買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的;④經審批保留的房屋。

對上述情形,要引導、鼓勵村集體建立有償退出機制。

2.違法“一戶多宅”的認定:①農戶易地新建住宅,舊宅未按規定拆除的;②農戶拆除舊宅,原址新建住宅,舊宅未按規定拆除到位的;③已享受下山脫貧、地質災害搬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政策的,舊宅應拆未拆的;④已有一處農村住宅,未經批准又新建住宅的。

3.對違法“一戶多宅”的處理:建新未拆舊的,必須拆除舊房。未批先建的,農戶可按規定保留一處房屋,其餘房屋必須拆除。

第六條附屬用房處理辦法:

1.下列情形的必須先行拆除:①主房建築佔地面積超過批准面積10平方米以上或建築面積超30平方米以上的;②集鎮、沿路沿溪沿線的;③年久失修、破爛不堪以及與主房、周邊村莊環境風貌不協調的;④影響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⑤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主動騰空、拆除附屬用房的,可按佔地面積不高於100元/平方米予以獎勵。如經各級處罰的,按票據額度予以退還。

2.有下列情形的可暫緩拆除:①主房建築佔地面積加附屬用房佔地面積未超過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②主房與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之和未超過該戶人均50平方米標準的。

第七條列入省級歷史文化村落和國家級、省級傳統村落的村莊,按保護規劃實施,農戶舊宅屬於保護建築的,不在整治範圍。其他具有一定保留利用價值的舊宅,經鄉鎮、規劃、文保部門認定,可不予拆除,但應當由村集體收回。

第八條主動拆除逾期臨建的,具體獎勵標準由鄉鎮自行制定。

第九條城市規控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一戶多宅”分類處理參照執行。

第十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由柯城國土分局負責解釋。

附件2:

柯城區農村宅基地收回指導意見

(試行)

為助推鄉村振興,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釋放農村沉睡資產,創新農村宅基地收回機制,壯大村集體經濟組織,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性權利,振興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堅持政府引導、村為主體、政策鼓勵、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城市規控區外的農村宅基地範圍按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法予以推進。

第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宅基地收回的責任主體,採取統一收回、統一處置、統一開發。

第三條收回宅基地主要包括一戶多宅佔用的宅基地以及村莊邊界範圍內的存量宅基地。

第四條宅基地的收回分為三種方式:貨幣補償收回、宅基地置換收回、股份制改造收回。

(一)貨幣補償收回

對於下列情形,要引導、鼓勵村集體建立有償推出機制,可按建築面積不高於240 元/平方米的價格給予補償。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不含 1999 年 1 月 1 日),有二處及以上宅基地並已合法登記的;已合法取得一處住宅,又繼承父母等合法房屋的;已合法取得一處住宅,因購買、調劑、併入集體經濟組織或成員房屋的(除“應拆未拆”外);經審批保留的;

對於下列情形,能積極配合農房整治,自願騰空、拆除原有舊房後退還宅基地的,按房屋佔地面積不高於100 元/平方米予以獎勵。

農戶易地新建住宅後,舊宅未按規定拆除的;農戶拆除舊宅,原址新建住宅但舊宅未按規定拆除到位的;已享受下山脫貧、地質災害搬遷、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政策的農戶,舊宅應拆除但未拆的;已有一處農村住宅,未經批准又新建住宅的。

主動騰空、拆除附屬用房的,可按附屬用房佔地面積不高於 100 元/平方米予以獎勵;如經各級處罰的,按票據額度予以退還。

對主動騰空、拆除原有舊房、附屬用房,並在原有宅基地上進行美化綠化的,鄉鎮(街道)可給予農戶或村一定獎勵。

(二)宅基地置換收回

願意進行宅基地置換的,可按合法建築佔地面積的 50%,在鄉鎮集聚點置換公寓。

(三)股份制改造收回

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確定股權,在合作經營、委託經營收益中按股份分紅。

第五條宅基地收回的,憑收回協議辦理土地證註銷,沒有保留價值的房屋一律拆除。拆後宅基地按照宜建則建、宜綠則綠、宜墾則墾的原則予以利用。有保留價值,審批保留的,可以調劑使用、開發經營。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符合規劃、佈局優化、集約節約的原則,有序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產生的指標優先用於農村產業發展、農房建設、村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區政府按 6 萬元/畝補助,節餘調劑使用的,按 20 萬元/畝補助。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退出的宅基地用於自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項目,推進鄉村休閒旅遊等產業發展;建設道路、供水設施、停車場、廁所、垃圾汙水處理、遊客綜合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等公益事業。

第八條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權屬登記到村的情況下,經鄉鎮審核,達到條件的需經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統一發布租賃信息,將保留的房屋連同宅基地以一定期限租賃給其他單位、個人,興辦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租金標準和收取方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投資建設方約定。租賃期滿後,地上附著物依合同約定處理。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農戶可將自有合法的空閒農房和宅基地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租賃、經營,獲取租金。租金標準和收取方式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約定,租賃期滿後,地上附著物依合同約定處理。

第九條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收回的房屋連同宅基地以一定年限與工商資本、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合作聯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取收益可按“保底收益+分紅”等方式,合作聯營年限控制在 20 年以內。合作聯營的審查、發佈與租賃方式相同。

第十條以行政村為單位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項目論證通過後,按可復墾面積折算補助額的 20%作為啟動資金預撥到村。

第十一條在退出宅基地同時,保留在農村的山林、土地承包權、自留山、自留地,繼續享有原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分配權並履行義務(被錄用為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除外)。

第十二條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取得農村住宅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由柯城國土分局負責解釋。

「拆违治乱 柯城在行动」全体柯城人,关于农房整治的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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