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廣安區紀委監委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四川新聞網廣安3月3日訊(廖小兵

盧淇3月3日,筆者從廣安市廣安區紀委監委獲悉,2019 年,區紀委監委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堅持有案必查、違紀必究。共查辦侵害群眾利益問題19人次,涉及截留補助資金9人次,違規收費6人次,優親厚友2人次,侵犯群眾知情權2人次。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震懾遏制作用,區紀委監委通報了6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1、 化龍鄉紫雲村原三職幹部貪汙避險搬遷項目補助款、截留 黨員精準扶貧示範項目資金問題。

2009年,區地災辦下發《關於下達2009年度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項目工作目標任務的緊急通知》文件,明確化龍鄉紫雲村實施避險搬遷項目農戶12戶,補助標準8000元/戶。

項目實施過程中,時任村三職幹部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三人為截留補助款,只向農戶宣傳補助標準為6000元/戶,為隱瞞《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協議書》中明確的補助金額,三人僅將協議書最後一頁交由對象戶、對象戶親友簽字,或自己代為簽字,同時在地質災害搬遷花名中空置“補償金額”一欄,待搬遷對象戶簽字蓋章後補寫金額。

2010年12月,龍治猛等人到化龍鄉財政所以現金形式領取本批次12戶的避險搬遷補助款共計9.6萬元。後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向其中10戶搬遷戶以6000元/戶的標準共計發放了6萬元補助款;將本應該發給遊思瓊的8000元補助款直接抵扣了其子蔣開平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另發給常年在外的李昌平3000元。

上述支出後,三人共計截留2.5萬元補助款,保管在龍治猛處,後因截留補助款一事未被發現,張紹國、張建全和龍治猛三人商量決定將該2.5萬元予以平分,每人分得8300餘元。

2013年,區地災辦實施第二批地災避險搬遷安置,該批次紫雲村實施避險搬遷項目6戶農戶,其中一般戶4戶,低保戶2戶(補助標準:一般搬遷戶1.3萬元/戶,低保戶1.6萬元/戶)。項目實施過程中,時任村三職幹部張紹國、張建全、 龍治猛三人採取之前的方式截留避險搬遷補助款2.4萬元,每人分得8000元。2014年2月,紫雲村實施避險搬遷項目農戶4戶,時任村三職幹部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三人再次採取之前的方式截留避險搬遷補助款2.8萬元,每人分得9300餘元。

2016年4月,廣安區委組織部印發《廣安區黨員精準扶貧示範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確定實施黨員精準扶貧示範工程,支持幫助貧困黨員率先脫貧,示範帶動貧困群眾共同脫貧致富,並給化龍鄉五個貧困村共計下達資金10萬元。

2016年7月8日,化龍鄉紫雲村收到該項目下撥資金2萬元,該村時任三職幹部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共同商議決定該2萬元部分發放給該村的三名示範對象(即1組張文順、2組唐正雲、3組龍廷西),截留部分用於給村裡其他黨員發放補助等。後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3人實際發放給張文順3000元、唐正雲6000元、龍延西3000元,截留項目資金8000元(未使用,先後保管在張紹國、龍治猛處)。2017年下半年,化龍鄉紀委調查紫雲村相關問題,龍治猛將截留的8000元退給了張文順、 龍延西二人。

2009年、2013年、2014年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截留並私分避險補助款共計10萬元據為己有,其行為涉嫌貪汙罪。2019年12月,張紹國、張建全、龍治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廣安區悅來鎮方寨村原主任唐大林、原村文書盧華雲截留補助資金問題。

2008年“5.12”地震災害發生後,方寨村村委以震後村民房屋受損為由,向悅來鎮政府申請地震受災補助資金。悅來鎮政府於2008年、2009年分兩次向方寨村村委撥付了9戶地震災後房屋維修加固補助金(標準為2000元/戶),共計1.8萬元。方寨村村委收到補助資金後,經支部書記盧加恩、時任村主任唐大林、時任文書盧華雲商議,決定按照400元/戶的標準將補助發放給受災群眾,共計發放3600元。同時從地震受災補助剩餘資金中給家庭較為困難,長期生病的1組組長鬍兆清列支了200元慰問費用。剩下1.42萬元入了村級賬務,用於村集體日常開支。盧加恩、唐大林和盧華雲截留群眾“5. 12”地震房屋受損補助資金1.44萬。

2018年12月,盧加恩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9年3月,唐大林、盧華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廣羅鄉聯合村原三職幹部違規收費問題。

2010年,為解決村上經費不足問題,原支部書記李成文和村主任唐德明、時任村文書劉榮珍三人商量,決定以村上2007年修建公路還差部分工程款為由向低保戶及部分普通群眾收錢,2010年至2012年,聯合村共收取了低保戶和普通群眾(其中包括32戶低保戶、20戶普通群眾)52戶集資款,共計20727.6元,該款項被 聯合村用於了村級基礎設施建設。

2019年6月,李成文、唐德明、劉榮珍三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白市鎮鞠坪村原村支部書記鞠宗雲、原村主任張學明違規收集資款的問題。

2018年初,鞠宗雲、張學明在得知白市鎮計劃用上級項目資金對鞠坪村4組硬化公路後,便與4組組長周思福商量4組硬化公路的事宜。

在商量過程中,鞠宗雲、張學明明知不需要向村民集資的情況下,仍提出4組要修路,村民須先集資,最終商量確定向4組村民每人收取200元的公路集資款。

後周思福組織召開4組村民小組會議,宣佈了集資修路的事情,隨後又制定了《關於白市鎮鞠坪村4組硬化公路集資款的約束辦法》,明確對不願繳納集資款的村民在從糧食直補款中扣除集資款,並不予上戶、不讓車輛上路通行、不予出具證明等方式予以約束。

之後,鞠坪村向該組村民(包括該組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共收取了公路集資款4.42萬元,於2018年4月、5月分兩次將收取4.42萬元集資款存入了白市鎮財政所賬戶。之後,白市鎮將區交通局用於該鎮福田村修路的指標調整至鞠坪村,用於鞠坪村4組公路硬化和1組公路硬化擴建,項目資金來源於區交通局全額撥款。鞠宗雲、張學明明知無集資必要的情況下,仍以修路的名義向 4組村民收集資款,其行為侵害了群眾利益,違反了群眾紀律。

2019年11月,鞠宗雲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張學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一年半)。

5、 大安鎮夏家村原黨支部副書記賀昌華在管理、服務中違規收費的問題。

2012年底,賀昌華為三級殘疾人員李遠瓊辦理低保時稱“由於辦理低保需要填很多資料還要跑手續”,收取費用200元。

2014年,賀昌華為陳茂全及其妻子蒲曉春辦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時,先後收取費用共計500元。

2014年,賀昌華為羅明英辦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時,收取費用共計200元。

2016年為劉茂珍辦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時,收取200元用作生活費。2014年底,王仁軍為孫子改名,多次找到賀昌華幫忙,賀昌華幫忙問了幾次均未辦成。之後王仁軍覺得賀昌華為其孫子改名字的事辛苦,便拿了200元給賀昌華,賀昌華收下200元后,又多次幫忙協調最終將王仁軍的孫子改名字的事情辦成。賀昌華為部分群眾辦事違規收取手續費1400元,違反了群眾紀律,2019年11月,賀昌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肖溪鎮利華村原黨支部書記龍永權侵犯群眾知情權的問題。2014年下半年,廣安市凱傑農業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騫向利華村捐贈10臺微耕機,並告訴利華村黨支部時任書記龍永權,村民有需要的都可以使用捐贈的微耕機,未明確具體捐贈對象。龍永權用自己的三輪車將該10臺微耕機運回後,未告知村民該10臺微耕機系蘇騫贈送,有需要的村民都可以使用等情況。致使2017年、2019年兩次信訪,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龍永權應承擔直接責任。2019年,龍永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廣安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蘇睿表示,以上6起典型案例,涉案人員或心存僥倖貪汙侵佔,或擅權妄為損公利己,這些問題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損害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繫,破壞黨的執政基礎,必須堅決懲治。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都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區紀委監委要求各地各單位要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落實落細工作舉措,真刀真槍解決問題,積極回應群眾期待。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努力踐行黨的根本宗旨,把群眾觀點、群眾路線落實到專項整治具體行動上,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切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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