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4月30日前必須將所有進項發票認證完?稅局剛剛明確說明了!

從2018年5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稅率將從17%、11%、6%,變為16%,10%,6%。許多納稅人紛紛來電諮詢,5月1日前取得的發票,是不是5月1日後就不能認證了?

4月30日前必須將所有進項發票認證完?稅局剛剛明確說明了!

在5月1日前,一般納稅人取得17%稅率專票,按規定抵扣了,5月1日後再按調整後的稅率銷售,是不是佔便宜了?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也就是說,進項稅額是“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與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適用的稅率或徵收率無關。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存在不得抵扣情形的,應按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問題一那麼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注: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八條、第十條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一條

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二超過認證期的發票能否認證?

答:特殊情況下經過批准,可以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並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認證並稽核比對)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註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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