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禁野”更精準,才能不“誤傷”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後,各類野生動物養殖戶如何轉變經營、如何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也成為備受關注的問題。

根據調查估算,2016年全國野生動物養殖產業的專兼職從業者有1409多萬人,創造產值5206多億元人民幣,為部分地區的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疫情之下,完善野生動物有關法律法規、打擊違法犯罪、嚴格封控管理是必要的,但對於利用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脫貧致富的養殖戶來說,疫情過後,生計將何去何從?

這其中的重點就在於釐清人工養殖野生與在外野生之間的界限,區別對待和區分管理兩者,並明確有關管理部門。這樣更專業高效,有利於政策制定、措施落實。3月4日,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通知,中華鱉、烏龜、牛蛙等列入兩個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按水生物種管理,這意味著它們不列入禁食野生動物名錄。這無疑為精準管控野生動物開了個好頭,讓一些焦灼不安的野生動物養殖戶更安心。

在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政策下,精準管控顯得更重要。我們要在兼顧部分個體養殖戶的經濟利益,綜合考量社會經濟效益和民眾接受度等各方面的基礎上,及時細化人工養殖野生動物的目錄和配套規定,充分考慮食用、藥用、寵物等市場類型,使法條更為精細、更具可操作性。如此精準管理才能讓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既可以為農村發展服務,又可以規避風險。 (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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