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離職兩年的同事說他三年前的社保單位未給繳納,申請了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掌上九江資訊


雖說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企業必須辦理的,但目前三四線城市的中小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或不按實際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的還大有人在,甚至一線城市部分企業也存在這種現象。但在現階段我們仍處於民不告官不理的現狀,員工不去追究的話企業也沒當一回事,一追究的話大都會做個案來私了。下面我們就從不為員工交社保的危害、企業為什麼不願意給員工交社保及為什麼部分就業者不願意交社保.離職幾年後為社保繳納事宜進行仲裁咋辦。



1.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長遠來看企業得不償失,甚至要承擔重大損失。

小編的一個親戚2016年有一天上班途中被後八輪壓了,命是撿回來了,但基本散失勞動能力無法正常行走。

可悲的是企業並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醫院醫療費暫由肇事司機墊付,但律師在當年就提交了起訴,企業最終被判賠付49萬元。

試想如果企業正常繳納社保尤其是繳納工傷保險的話也不至於要承擔如此鉅額的賠付。



2.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可能是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

企業或者員工不願意交社保大都還是從成本來考慮。雖然各地社保繳費基數差別很大,但繳費比例基本變化不大,一般情況下員工社保佔工資總額在30%左右甚至更高,算上企業承擔的部分和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公司和個人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所以很多企業和個人都不怎麼願意交社保。



3.員工離職幾年後為社保繳納事宜申請仲裁該如何應對: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公司不能通過任何方式免除該義務。本案中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自動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條款,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切不可認為只要員工書面同意,公司就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2)但根據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離職幾年後再為幾年前在職得社保未繳納事宜申請仲裁的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大都裁決駁回了勞動者對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

(3)對於社會保險費有沒有時效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沒有時效之說。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故凡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均應全額補繳,沒有時效的限制。

另一種觀點認為,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有仲裁時效。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社會保險費的爭議也屬於勞動爭議,故也同樣適用一年仲裁時效的制度。


eyeballNs


離職了兩年才說之前的工廠沒有給你買社保,去勞動仲裁已經過了仲裁時效,因為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開始。就算你有勞動合同去社保部門投訴也過來稽查時效,因為勞動稽查的時效為兩年。所以你只忍氣吞聲算了,以後找工作注意多留個心眼。


川北山


嗯!還敢申請仲裁?公司不交社保,不要臉的企業,一直盯著離職人員像影子一樣使壞,扭曲的利益裙帶關係,無限的膨脹著身單力薄的勞動者的司法救助成本,有多少人有能力通過正常途徑尋求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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