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明知是盜竊贓物仍予以收購,黃梅一典當行店主獲刑並處罰金

日前,湖北省黃梅縣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何某兵明知黃金首飾系他人盜竊而來,仍予以低價收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18日晚,李某(另案處理)將其盜竊來的黃金首飾拿到被告人何某兵經營的典當行去銷售,何某兵在明知黃金首飾系李某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仍以每克200元左右的價格予以收購,並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李某3180元。

明知是盜竊贓物仍予以收購,黃梅一典當行店主獲刑並處罰金

2019年1月3日晚,李某又將其盜竊來的一枚黃金戒指拿到何某兵經營的典當行去銷售,何某兵以每克260元的價格予以收購,並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李某2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兵明知所收購的黃金飾品系犯罪所得,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自願認罪,同時積極退繳了違法所得、繳納了罰金,均可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黃梅縣人民法院 吳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