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曲靖馬龍一男子套六隻“野雞” 獲刑五年罰款一萬元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2月4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二審當庭宣判。


曲靖馬龍一男子套六隻“野雞” 獲刑五年罰款一萬元

僅有小學文化的王某富是曲靖市馬龍區月望鄉人。2019年4月期間,王某富到馬龍區月望鄉深溝村委會火燒菁村大坡山,在白腹錦雞經過的地方,採用下釦子的方式,獵捕了六隻白腹錦雞,拿回家飼養準備變賣。案發後,六隻白腹錦雞於2019年4月19日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4月20日,因不適應人工圈養,其中一隻白腹錦雞自然死亡,其餘五隻被公安機關放歸其棲息地。經鑑定,六隻白腹錦雞系國家II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30000元。到案後,王某富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曲靖馬龍一男子套六隻“野雞” 獲刑五年罰款一萬元

2019年10月11日,曲靖市馬龍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同時判決其非法獵捕的六隻白腹錦雞予以沒收。

曲靖馬龍一男子套六隻“野雞” 獲刑五年罰款一萬元

(白腹錦雞)

一審判決宣判後,王某富以家庭貧困,法律意識淡薄等為由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減輕處罰和免除罰金。

曲靖中院二審認為,王某富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無視國家公佈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名錄,非法獵捕國家II級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作出前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曲靖馬龍一男子套六隻“野雞” 獲刑五年罰款一萬元

駐曲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人民陪審員、學校師生參加了庭審旁聽。

法官連線:

承辦法官楊美瓊表示:自然生態系統是生態環境的核心,地球上各種各樣的生物是相互依存的,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物種的減少和滅絕意味著生態環境的惡化,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安全,維護大自然生態平衡,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王某富作為一名與土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為伴的農民朋友,應當如習總書記所說,要象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然而由於麻木和無知,在一點點利益的驅動下,非法獵捕美麗可愛的白腹錦雞出售給他人享用,破壞了生態、危害了社會環境,希望每個公民加強學習,引以為戒,摒棄個人狹隘自私思想,加入到保護生態環境的行列中來,為建設美麗中國盡到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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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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