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双峰2名黑恶势力犯罪成员获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9日讯(通讯员 江映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继成功办理了以匡某平、刘某光为首的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后,今年7月26日又对该犯罪集团的另外2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双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胡某斌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舒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自2017年8月以来,以匡某平(已判)、刘某光(已判)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在双峰县永丰镇、印塘乡、青树坪镇等地的农户家开设赌场牟利,组织一些人以“盖子宝”的形式猜“单双”进行赌博,每盘下注至少100元,封顶5万元,赌场按照7%的比例进行“抽水”,每场“抽水”2至4万元不等。在刘某光开设和管理的赌场内,被告人胡某斌负责放哨,舒某负责看场子,每人每天能获得300元至500元工资。

2017年12月,谢某某到刘某光在双峰县新城实验学校附近开设的赌场内赌博,输钱后找刘某光借了钱,后因还钱与刘某光发生口角。2018年1月8日,刘某光纠集被告人胡某斌和谢某方、罗某、廖某(均已判),并带了一把柴刀、三把砍刀,开车到娄底找谢某某。在牌馆将谢某某找到后,刘某光、谢某方、廖某对谢某某一顿乱砍,被告人胡某斌则持一长凳堵在牌馆门口。谢某某往牌馆外面跑时,被胡某斌用长凳打倒在地。在刘某光等人对谢某某乱砍的过程中,还将在该牌馆内玩牌的一名无辜群众砍伤。经鉴定,谢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无辜群众的损伤为轻微伤。2018年1月11日,胡某平(另案处理)与凌某练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矛盾,胡某平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胡某斌和彭某光(另案处理),一起来到凌某练家讨要说法发生口角,被告人胡某斌和彭某光对凌某练拳打脚踢,致使凌某练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斌、舒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斌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双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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