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這些發生在齊齊哈爾的典型交通事故,慘烈

這些發生在齊齊哈爾的典型交通事故,慘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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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發生在齊齊哈爾的典型交通事故,慘烈

近日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對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

重點交通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每一次事故

都是一次慘烈的教訓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引以為戒

警鐘長鳴

这些发生在齐齐哈尔的典型交通事故,惨烈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这些发生在齐齐哈尔的典型交通事故,惨烈

1、2019年1月24日13時許,蔣某駕駛黑BNL***號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克山縣克齊公路45KM+200M處時,由於超速行駛,失控導致車輛逆行,與由東向西對向行駛的孫某駕駛的黑BR****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撞,造成黑BNL***號小型轎車駕駛人蔣某、乘員姜某、楊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2、2019年4月1日18時20分許,盧某駕駛黑BYS***號小型麵包車,沿梅里斯區小五家子村村內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省道查扎公路(查哈陽-扎賚特旗S217)133KM,向東右轉彎駛入查扎公路時,由於未確保安全,分別與沿查扎公路由西向東行駛,田某某駕駛的01****號兩輪電動車、金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金某某當場死亡、田某某受傷、三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3、2019年6月16日15時20分許,解某駕駛黑BX****號二輪摩托車,沿昂昂溪區心合村內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G231國道294KM+846M處,向北左轉彎駛入G231國道時,由於未讓道路內行駛的車輛先行,與沿G231國道由北向南行駛的高某駕駛的黑B*****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解某當場死亡、乘車人郝某受傷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4、2019年7月24日7時20分許,張某駕駛黑A*****號小型轎車,沿嫩泰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208KM+883M處時,由於操作不當,使車輛駛入道路右側與樹木相撞,造成黑A*****號小型轎車內乘員張某、孟某死亡,駕駛人張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5、2019年9月14日,劉某駕駛黑BA****號二輪摩托車,沿建華區明海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明海公路與通北路交叉口處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與沿通北路由南向北通過路口的楊某駕駛的黑B籍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劉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6、2019年11月3日17時55分,楊某駕駛黑BP****號小型轎車,沿202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202國道335KM+56M處(克東縣境內)時,與前方同方向丁某駕駛的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且車輛尾燈損壞未及時修復的黑02-*****號拖拉機運輸機組相撞,造成黑02-*****號拖拉機運輸機組車內乘員郝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7、2019年11月5日13時20分許,劉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訥河市中心大街由北向南行駛至嘉港灣賓館門前時,由於未注意觀察瞭望,將行人劉某撞傷。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劉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經過民警調取多處路口監控錄像、走訪調查、認真比對後,於2019年11月13日將劉某抓獲歸案。

8、2019年11月8日19時50分許,孟某駕駛蒙EC****號小型轎車,沿綏滿高速由北向南行駛至783KM+182M處時,與騎自行車違規橫穿高速公路的趙某相撞,造成趙某當場死亡及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9、2019年11月13日17時30分許,喬某駕駛吉A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至G333國道拜泉縣境內1083KM+900M處時,與同方向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相撞,造成王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肇事後喬某駕駛車輛逃逸,經拜泉大隊民警進行工作後,喬某於2019年11月13日21時許到拜泉縣長春鎮派出所投案自首,現已對駕駛人喬某刑事拘留。

10、2019年11月20日17時10分許,王某酒後駕駛黑B68***號牌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泰來縣萬象麗景小區西側公園路上時,與行人齊某相撞,造成齊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檢測,齊某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3.2mg/100ml,現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嚴重交通違法案例

1、2019年8月20日15時52分,直屬四大隊民警在齊齊哈爾收費站執勤時,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系統預警:一輛黑B77***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駕駛證異常。經查,駕駛人崔某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崔某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2、2019年10月30日15時20分許,高某駕駛無牌號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擁軍新合村時被依安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查,該人系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同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給予高某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3、2019年10月31日,龍江大隊執勤民警在龍江鎮大慶路北亞集團門查獲一輛牌號為黑B16***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經稱重,該車核載49噸,實載120噸,超過核定載量10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二款之規定,給予駕駛人王某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4、2019年11月8日下午15時許,鞠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從興隆鄉農村信用社向北行駛被甘南大隊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63.5mg/100ml。經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檢測,鞠某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7.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5、2019年11月9日14時45分許,陳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駛至克山縣南環道口南100米路段時,被克山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陳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156.1mg/100ml,經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檢測,陳某靜脈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4.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6、2019年11月15日,梅里斯大隊民警查獲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黑B22***,掛車牌號黑B****。經稱重,總質量為109.14噸,核載總質量49噸,超載60.14噸,超載10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和《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給予劉某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7、2019年11月15日13時3分,訥河大隊民警在訥河市和盛鄉至常木匠屯15公里處查獲一輛兩輪摩托車,駕駛人呂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22mg/100ml。執勤民警對駕駛人呂某傳喚到交警大隊調查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對駕駛人給予呂某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

8、2019年11月21日,建華大隊民警攔截一輛黑B牌照的小型轎車。經查,陶某駕駛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均為網上非法購買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六條第二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陶某行政拘留20日、罰款16000元、駕駛證記24分的行政處罰。

9、2019年11月21日14時30分,富拉爾基大隊執勤民警在富拉爾基區S217段巡邏時發現,黑BLS***小型車駕駛人有無證駕駛的違法嫌疑。經公安信息網查詢:駕駛人遲某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駕駛人遲某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10、2019年11月22日14時許,拜泉大隊民警在拜泉縣人民街與南城路路口處時,查獲一輛號牌為黑E5Q***號的小型轎車。經查,駕駛人曹某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年檢標誌、保險標誌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給予駕駛人曹某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6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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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婁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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