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遼寧省開原市檢察院近日成功清理三起判處實刑罪犯未交付執行案件

遼寧省開原市檢察院近日成功清理三起判處實刑罪犯未交付執行案件

開原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主動適應由傳統監所檢察的辦事模式向刑事執行檢察的辦案模式轉變,將辦案模式與辦事模式相結合,不僅強化在日常工作的辦事模式中摸排線索、發現問題,而且注重在辦案模式中糾正刑事執行檢察時發現的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遼寧省開原市檢察院近日成功清理三起判處實刑罪犯未交付執行案件

開原市檢察院在日常工作中梳理發現三名判處實刑罪犯未收監交付執行刑罰。針對上述實際問題,開原市檢察院首先根據案情進行歸類並立案處理,進而根據案件特點制定了工作方案。

對於體內有異物的罪犯倪某某,其本人拒絕手術取出異物。為此,開原市檢察院積極協調看守所、法院,制定了收監方案,並將問題及處理意見上報鐵嶺市檢察院爭取支持。在鐵嶺市檢察院的支持下,由醫療機構對倪某某進行評估,進而在結合醫療評估結果的基礎上收監倪某某,並督促看守所將相關情況記入在押檔案,予以重點監管。

對於虛構住院事實的朱某,其以患肺結核為由向開原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司法鑑定認為其不符合條件,並且看守所在對其收監時,發現其右臂肘部骨折伴有化膿,無法收監。後期在傳喚朱某過程中,其一直以住院治病為由拒絕到場。發現朱某未收監的問題後,開原市檢察院持續進行關注,將此情況向鐵嶺市檢察院及開原市委政法委進行了彙報,獲得了有力支持。開原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到朱某反映的治療醫院進行調查,並向各有關單位收集相關材料,未發現其住院記錄及行蹤後,確定罪犯在後期虛構了住院治療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開原市檢察院督促法院下達逮捕證對該罪犯進行抓捕,法院採納開原市檢察院意見上網追逃朱某。在開原市檢察院持續跟蹤、多方努力協調下,朱某被收監執行刑罰。

對於患嚴重疾病的艾某,其犯詐騙罪被開原市法院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在看守所押送其入監過程中,監獄方面因其患病拒收。開原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接到看守所的反饋情況後,通過核實,艾某入監手續齊全、身體條件符合入監收押的條件,主動擔當作為,向鐵嶺市檢察院進行了彙報,鐵嶺市檢察院又上報遼寧省檢察院,後在省檢察院和省監獄管理局的協調下,順利完成了對艾某收押入監的工作。

在清理判決實刑罪犯未交付執行過程中,開原市檢察院充分發揮刑事執行檢察工作貫穿整個刑事訴訟工作的優勢,溝通協調看守所、法院、監獄等相關單位,打通刑事執行過程中的“腸梗阻”,保證刑罰的統一正確實施,有力地懲治犯罪,弘揚正氣。同時,有針對性地推進後續清理糾正工作,加快刑罰交付執行監督工作和相關機制建設,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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