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11月28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依法列席漳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此次审委会会议的议题之一是,讨论公益诉讼人漳平市检察院诉被告漳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会议由漳平市法院院长曾学明主持。

这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后,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市法院审委会会议。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会上,魏勋民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承办法官的汇报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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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检察院相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依法应当接受同级人大和检察院的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议题,目的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而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案件的裁决权始终是法院的。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途径。

通过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可以了解审委会审议案件时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利于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统一审判、检察机关法律、政策适用标准。

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围绕案件开展交流探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文案:邓浩杰、陈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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