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關於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說明

關於民間借貸相關法律說明

擔保人的責任

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不能償還債務時,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

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本金及利息計算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用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關於起訴到法院的證據

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出借或者借出金額存在異議時,債權人應當提交款項支付的方式款項交付憑證等證據證明債權是否成立。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解釋的,其請求將得不到支持。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法律追求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平,這種公平越接近事實越好,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因舉證不能而承擔敗訴責任,所以當事人應當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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