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特別關注】關於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通告

【特別關注】關於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城市建設秩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廣大市民群眾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長春市城鄉規劃條例》《長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和《長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區政府決定從2019年3月至12月,在建成區範圍內開展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特别关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一、嚴禁在未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私搭亂建,對已建成的影響城鄉規劃的違法建(構)築物進行拆除。

二、嚴禁商戶佔道銷售、佔道加工、佔道洗車修車以及其它店外經營行為。

三、嚴禁圈佔停車泊位等公共空間,對地樁、地鎖、隔離墩、鐵鏈等佔用公共空間的障礙物一律清除。

四、依法對非法營運的三輪車、佔用公共道路空間長期停放不移動或不使用的售貨車、“殭屍車”、長期鎖在電線杆上的手推車、報廢自行車進行清理。

五、嚴禁在城市道路及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活動;經營業戶要嚴格執行入室經營,禁止在門前擺放燒烤爐具、餐桌及燒烤車等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物品。

【特别关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凡與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清理整改。逾期未清理整改的,區政府將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進行集中整治。對拒不執行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特别关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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