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村委會,已然成為了中國式拆遷中新一批拆遷“非正規軍”。但長期以來,“民告官”被認為告不了“村官”。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01 村委會不是官,但可以“戴”官帽

村委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一個自治組織,用於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批評,自我教育。在國家的行政系統裡,村委會也不具有行政機關的地位。通俗地講,“村官”不是公務員。近年來,農村地區因為村落改造、搬遷、宅基地等問題,村委會與村民之間常常出現矛盾糾紛。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眾所周知,“民告官”告的“官”必須具有行政主體地位,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那麼村委會既然不屬於“官”,沒有行政主體地位,我們是不是就沒辦法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了呢?當然不是!村委會雖然不是官,但可以“戴官帽”。

02村委會可以戴的“四頂官帽”

村委會的“官帽”即村委會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有行政主體地位。有行政主體地位就好辦,“民告官”可以告!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但也不是統統都可以告,僅限於法律法規授權範圍。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 (1)管理集體所有的土地,最常見的是村委會發包、調整本村村民承包地的行為。
  • (2)確定、分配村民待遇的行為,如發放口糧補助、分配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徵地補償費等。
  • (3)村委會(不)同意戶口遷入的行為。農村遷移戶口需要遷入地村委會出具書面同意接收證明才能辦理遷戶手續。
  • (4)收回宅基地的行為。村委會非法收回宅基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03“村官”可以當行政訴訟的被告,利於村民維權

對於農村的老百姓而言,村委會可能是他們接觸最多的與自己利益密切關係的組織。在國家自上而下的傳達過程中,村委會是政策送達的“最後一公里”,政策再好,一旦這個環節出了問題,群眾也很難享受到。

2019“民告官”:“村官”不是“官”不可以告?當然不是!

所以,確立村委會的行政主體地位對於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言,有著不言而喻的重大意義,可以增加其合法權利被侵害時得以救濟的途徑。如果缺少了這條途徑,就等於斷了群眾的“申訴路”。

但是提醒大家,維權一定要合法,否則只會得不償失。

各位看客,你們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