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靈臺縣人民檢察院四項措施促進量刑規範化

量刑建議改革以來,靈臺縣人民檢察院更新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定罪與量刑同等重視、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統一、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統一的理念,切實提高公訴能力和水平。

一是切實提高審查判斷證據的能力。在審查起訴中,客觀全面地審查案件證據,既注重審查定罪證據,也注重審查量刑證據;既注重審查法定量刑情節,也注重審查酌定量刑情節;既注重審查從重量刑情節,也注重審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量刑情節。

二是切實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在法庭審理中,合理安排證據出示順序和辯論重點,對於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的案件,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出示證據和進行辯論;對於被告人不認罪或者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案件,先出示定罪證據,後出示量刑證據。

三是切實提高訴訟監督能力。對於提出量刑建議的案件,收到法院的判決、裁定後,及時對判決、裁定是否採納量刑建議以及量刑理由、依據進行審查,認為判決、裁定量刑確有錯誤的,依法向法院提起抗訴。

四是切實加強與其他政法各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督促偵查機關重視量刑證據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重以及其他與量刑有關的各種證據。對於決定以量刑建議書的形式提出量刑建議的,量刑建議書均與起訴書一併移送法院,公訴人積極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靈臺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孫翡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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