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不是在加班,就是在上班的路上。”
“感覺身體被掏空。”
“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
......
今年1月,《2017年度職場熱搜話題大盤點》的報告顯示,38.3%的職場人每週加班3-4次,54.2%的受訪者稱每週加班2- 3小時,25.5%的職場人則表示每天都要加班。不少人以為加班只要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就是合法的,甚至老闆變相隨意加班大多數人也是默默接受。
但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
即使用人單位給了加班工資,
如果加班時間太長,
同樣違反勞動法!
違法加班被重罰
今年年初,珠海人社局公佈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業因為趕訂單,違法延長1905名職工加班時間,最終被處以19萬餘元罰款。實際上,用人單位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十分普遍。尤其是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違法違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前,根本不會與員工進行協商,完全由企業說了算。
珠海這家公司此前就當月趕訂單需要加班一事,已經與公司工會和員工進行了協商,沒有發生強迫加班的情況。此次珠海市人社部門按照受侵害的1905名勞動者每人100元的標準計算,處以企業罰款人民幣19.05萬元。
很多網友表示不解:
珠海這家企業既尊重勞動者意願,
又自覺給勞動者發放加班費,
為何還要受罰?
超時加班但給加班費,
法律怎麼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報道,
珠海這家企業延長員工
工作時間平均達100小時以上,
其中最長達147小時,
因此企業已經形成違法。
很多時候,員工並不會拒絕企業安排加班的要求,畢竟現在找個工作也不容易,因此所謂的自願加班,有時候也有受制於人的無奈。而就算是勞動者真心願意加班,維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尊重勞動者休息權,維護勞動者的切身權利,也是企業的責任。“加班福利”有人愛、有人恨
如果有人說,加班是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環節,那麼如何快樂地加班,就尤為重要。現在,很多企業為了在員工加班後給予一點慰藉,會提供許多貼心的福利,有的人認為這種福利是利誘加班的手段,而有的人則對此類福利感到十分滿意。
據媒體報道,2017年6月,
微博認證為某證券公司高級副總裁的一條微博
引起了廣泛關注。
這則微博一發出,轉發量突破一萬次,有網友表示,明明下午5點半就能夠下班,但是在公司提供的交通、餐飲等各種福利的“誘惑”下,員工在不知不覺間,就已經將大量業餘時間貢獻給了公司。
有媒體採訪不同行業的城市白領,
發現被訪者所在的公司
都有一項規定:
為加班到深夜的勞動者
提供餐飲和交通福利。
其實,所謂的加班福利,只是讓你加班時沒那麼難受罷了,有時候甚至會快樂、感恩。
在北京一家公關公司工作的姜晴說,她認為,一個公司一旦形成一種“加班文化”,那麼很少會有人不順從,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職業發展前途。
有福利作為誘餌,加班的人更多了。你不加班,有的是人加班。
還有人對這種“福利”形式感到擔憂,“不加班的人工作時間短了,在業績和考核上自然會吃虧,這實際上是對不加班員工的倒逼。”
原來不是有加班費就能隨意加班
要注意員工的工作時間不能過長
否則也是違法的噢~
法律知識小講堂
知識產權使用權是什麼?
1.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2.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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