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持有百分八十以上的股票,是不是要私有化?

酒煮活魚


根據相關的規則,如果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75%以上時,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而此時中小股東基本上失去了流動性,買賣的自由度也會大打折扣。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存在全面要約收購行為,且第一大股東絕對控股,持股比例過高的情況,可以進行私有化,而上市公司私有化,尤其是主動私有化,還是比較利於企業進行更好的資源整合,增強企業的核心價值,這也是一種資本運作的良好手段。不過,對於投資者而言,一旦上市公司需要私有化,那麼作為公司股東,可以有權利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然而,如果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絕對高,超過了規定上限,那麼上市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此時私有化退市也將會成為了可能。


郭施亮


一、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 二、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社會公眾持股的比例低於10%。

上述情況上市公司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您說的情況應該是股本超過4億,公眾持股比例較小。

大股東比例過高,有私有化的傾向或者想擁有絕對控制權,。上市的目的之一是融資,如果這個不是目的,可能是樹立資本市場形象等目的。

公司上市也有弊端,比如信息要求透明,股權太分散吸引"野蠻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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